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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裕怀 1987-04-29 23:00

农民是农业投资的主体

第2版(经济)
专栏:为农业增后劲

农民是农业投资的主体
郭裕怀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必须增加农业的投资,这已经是人们的共同认识。从目前情况看,更多的农业投入要靠农民自身的积累。去年我们山西省省财政共拿出4380万元,用于农业投资。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新增近2500万元。在财政状况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这么多财政资金,确实是很吃力的。但这同实际需要仍有不小的距离。但农业投资的增加要由国力允许,要策应于全局的经济改革,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不能一味地要求财政拿出更多的钱。
突破农村资金不足的约束,主要活动余地和活动的潜力在于引导农民增加投入。1980年到1986年的7年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加31.53元。农民的货币收入1986年比1978年增长4.5倍。1986年与1984年比较,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了28.1%;而生产支出却下降了11.6%。
为什么农民的投资意识薄弱,不愿意、或不善于把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呢?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没有作好引导工作,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投资环境。据省农村经济调查队对2100户的调查统计,去年年底这些户的农民人均手持现金126.06元,如果平均每个农民在扩大再生产方面能增加10元投资,全省就是两亿元,如果每人增加15元,全省就是三亿元,这要比国家经过努力能拿出来的数字大得多。因此可以说,增加农业投资的真正潜力在农民,农民是农业投资的主体。
今年,我们要把鼓励农民投资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是通过引导和完善各种政策,逐步为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具体措施上要抓这样几条:
一是培养农民的投资兴趣。要完善各种开发政策和承包政策,使政策更明确、更具体、更定型(法律化),把农民的财产关系用法律语言稳定下来,使农民增强承包责任制的安全感。二是搞活农村金融。把一降(降低信用社提存准备金)三允许(利率浮动、多存多贷、多种融通形式)的措施落实好,刺激农民的投资欲。三是引导消费,提倡尚俭之风。四是基层信用社、供销社可以集资办点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服务的事情。五是组织农民积极投工,搞劳动积累,兴办农民基本建设。
(作者为山西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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