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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0-30 00:00 |
刘尚文蛮横压制群众批评 应受国家和党的纪律处分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刘尚文蛮横压制群众批评 应受国家和党的纪律处分 编者按:十月十六日本报三版“党的生活”栏,发表了“共产党员刘尚文等压制群众批评”一文后,不少读者来信提出自己的意见,现择要发表如下: 我感到刘尚文的错误是不能容忍的,是完全违背了党的民主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的。我还没有听到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尚文的错误作最后处理。我认为刘尚文不仅应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而且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否则,群众对干部所犯错误的控告与揭发,可能越来越少。 读者 张桥 共产党员刘尚文,所以这样蛮横压制批评,是因为他只从个人利益出发,所以对批评他的同志,采取了打击的态度;而对反动地主和富农的反攻,却放任不管。这种敌我界线不分,丧失立场的行为,应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读者 石汝祥 听取群众的批评与意见,是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但刘尚文对群众的批评,却采取了蛮横报复的态度,擅自开除批评者王承荣的党籍。斗争王承荣后,又把他送进监牢三个月之久。用对待敌人的办法,来对待自己同志。这那里是同志的态度?这是剥削阶级思想侵入到党内来的反映。因此中共山西省委应该严肃处理刘尚文的问题。另外中共盂县县委书记戎祥德也应受到处分。 读者 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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