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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0-31 00:00

美日“安全条约”附有秘密的“行政协定” 该秘密条款把日本完全变成了美国的殖民地

第4版()
专栏:

美日“安全条约”附有秘密的“行政协定”
该秘密条款把日本完全变成了美国的殖民地
【新华社上海三十日电】东京消息:九月初在旧金山签订的美日“安全条约”中,曾附有秘密的所谓“行政协定”。该“行政协定”中关于所谓“一般权利”部分的规定,彻底地破坏了日本的独立和主权,赤裸裸地暴露了美国继续长期占领日本的阴谋。“行政协定”中关于“一般权利”的部分如下:
一般权利:美国对于基地建设及其他方面享有下列权利,基地以外之权利由“美日联合委员会”决定,基地不使用时亦经“美日联合委员会”决定,然后交由日本方面管理:
(1)安全:为保障驻军安全,日本需有必要的立法手续。
(2)裁判:对基地内外之驻军及在基地内之罪犯(凶手与被害人全系日本人时除外)美国享有裁判权。
(3)逮捕权:美国在基地内得自由行使逮捕与搜查之权利,日方只限于取得驻军司令部许可时按指令执行。
(4)听讼:日本法庭审理有关驻军案件时,美国律师可以出庭听讼。
(5)解交:在基地内日本人罪犯须经美国同意始能解交日本。
(6)设备与差役之使用:美国享有使用日本国内公路与雇佣差役之权利。
(7)测量:美国享有基地内外测量权。
(8)交通:一般灯塔由日本使用,适用于船舶法的基地视为日本领土,但日方须免征汽车税、交通税。
(9)待遇:基地内雇佣的日本人不予以移民。
(10)关税:向基地运货不缴进口税,但禁止在日本买卖。在基地内工作者除其收入取自日本者外不纳税。
(11)通讯:基地内建立通讯联络所时须经“美日联合委员会”同意,基地内可建立邮政局。
(12)事业:基地内除修理事业外不得做其他一切事业。
(13)基地以外的驻军:如有日本政府的谅解,基地外驻军应享有与基地内同样特权,基地外驻军的保健与日本政府协商处理。
(14)放弃:随时可放弃基地或移动基地内之设施。
(15)保留:基地内之采矿权属于日本。
(16)补助契约:基地以外的补助土地经“美日联合委员会”同意可以租借。
(17)修改:此“行政协定”,“美日联合委员会”有修改权。
【新华社三十日讯】东京消息:日本资产阶级报纸“读卖新闻”十月十七日发表了吉田政府外务省高级官员对该报记者的一篇谈话。这篇谈话清楚地暴露了美日“安全条约”的秘密条款,是如何野蛮地蹂躏了日本的独立主权,把日本变为美国的殖民地与军事基地。该外务省官员说:美日“安全条约”生效以后,“美国的军用舰只和军用飞机将可随意使用日本的海港和空军基地设备”。该外务省官员说:这些基地是“免费出租的”,但这些基地的“建设费和维持费”,则是由美日“两国分担”。他又说:只要事先得到了日本政府的“允许”,美国部队可以调出他们的基地,进行演习。此外,日本也将豁免以供养和维持驻日美军为名而输入日本的美国供应品和装备的一切赋税。
为了履行“安全条约”,美国和日本将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大概由美国驻东京大使担任”。这个委员会不仅有权处理所谓“治安设施问题”,并将就财政、建设、运输和美日政府间联络等问题,“就地作出决定”。同时,这个委员会还可以另订协议,作出关于美军如何使用日本机场、海港、公路、铁路等的具体规定。
“安全条约”的秘密条款并规定,日本有“义务”为美国进行所谓“反间谍”工作,为此,日本“警察”将受美国的指挥。该官员说:日本于必要时并得以日本警察“支持”美国的军事警察。
该官员并透露驻日美军享有治外法权。他说:美日双方已经同意美国军事当局有权裁判在美军基地范围内的美国人和日本人之间的争端。即使是在美军基地地区以外被控犯了罪行的美国军人,只要他“有军令在身或从事紧急治安工作”,日本法院就无权予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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