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远 |
1951-11-03 00:00 |
滁县专区某些干部殴打妇女 当地政府应该依法予以制裁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滁县专区某些干部殴打妇女 当地政府应该依法予以制裁 编辑同志:皖北滁县专区某些干部经常殴打妇女,当地政府应该迅速依法制裁他们。如炳辉县天王乡翁集村农会主任郭金山,从今年九月起,共打老婆二十余次,有两次用双手勒住老婆的?子,几乎勒死。江浦县永宁乡农会副主任陈家才,因为他媳妇张弟兰在夜校学习前,和她小叔子在一条板凳上闲谈,就把张弟兰打得满身青肿。九月九日,滁县公安局公安队王文友队长在家里关起门来打老婆。来安县铁佛乡花园村村长巩道成在十天内打媳妇两次。媳妇有病,但巩道成仍强迫她上山砍草,回家来还不给她饭吃。这些殴打妇女的干部,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思想的,他们认为打骂妇女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行为在群众中已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妨碍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我建议当地政府应采取有效办法,制止这种虐待妇女的现象,并依法制裁违法干部。 皖北滁县人民政府明远 编者按:皖北滁县专区某些干部经常殴打妇女,是一种封建的野蛮的行为,是违法的。滁县专区领导机关应该深入宣传婚姻法,纠正干部中的封建思想,并对虐待妇女的干部给予适当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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