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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卿 朱波 1951-11-26 00:00

我要求人民政府依法惩办我的残忍成性的母亲

第3版()
专栏:

我要求人民政府依法惩办我的残忍成性的母亲
 李立卿口述 朱波代笔
我叫李立卿,是一个十九岁的女孩子。因为我不同意母亲包办我的婚事,数月来一直遭受母亲的毒打和折磨。如果没有人民政府和妇联会救我,恐怕连性命都没有了。我现在要控告我母亲的罪恶,要求人民政府依法惩办她。
我是河北省保定人,母亲李张氏,是一贯道的坛主,和我父亲在十多年以前就迁来北京市德胜门外第二街住。我七岁上,因为父亲病故,就回到保定老家去。十多年没有和母亲通过信。去年十一月,母亲逼着我来北京,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来北京以后,才知道她是要拿我赚一笔钱。她和弟弟、妹妹联合起来欺侮我,时常打骂我。她们说我没有本事,不能挣钱。可是,实际上我来北京以后,曾经辛辛苦苦地做工挣钱给她们,而且都是把全部工资交给她们。自己没有花过零钱。虽然这样,也没有换得她们一个好脸。
今年七月里,我做工回来,我母亲就和媒婆吴王氏(街上的人都叫她“破鞋”)商量着把我嫁给一家姓董的。说好身价是五匹布,两个金戒指,一只手表,五丈多绸子和花斜纹布等东西。当母亲给我提这个亲事的时候,我说:“我不愿意,我还年青,过二年再说吧。”我母亲一听我说不愿意就恼了,气愤愤地指着我说:“好!你不听我的话,你是想自由去不是!告诉你,我还没有死哩!”说着就拿起一块二尺多长的竹板子,照着我的头就打。还说:“我叫你不听话!我叫你自由去!”我打算跑出去,刚走到门口,就被她抓住头发拉回来,关上门继续打。竹板打断了,就用手打我的脸。头上起了一寸高的一块一块的疙瘩,满脸都肿起来了。整整打了两个钟头。后来,别人撞开门才拉开。第二天下午四时,她刚从外边回家来,又气汹汹地问我:“人家姓董的有宅子有地,不缺吃不缺穿,你为什么不跟人家?”我说:“妈,我年纪还小,你要是缺钱花,我做工挣钱来养活你老人家。”她把脚一跺说:“不行!不去就不是我的女儿!”我当时想一时也和她说不清楚,就不说话了。但是她却不依,闩上门,找了一个扫帚打我。扫帚坏了,又用手打。我一个劲的哭着哀求她:“亲妈!你饶了我吧!我不叫你生气了。”哀求也不行。她说:“非打得叫你记一辈子不行。”她用手打累了,就又拿起一个洗衣服的搓板打。打得我混身都失去知觉了,头上、手上都流了血,脸变成了青紫色,她还是不停地打我。一直打到夜里八点钟,她实在太累了,这才歇手。这以后,她也不叫我吃饭了。她和弟弟、妹妹轮流吃饭,留一个人看着我,一步也不准我走动。
还没有过两天,她又骂起来了,说我不听她的话。她一边骂着就又打我,连妹妹也帮着她拿锥子扎我。这时吴王氏来了,假装好人劝我。她说:“你妈的脾气你不是不知道,你要是不依着她,她和你没有个完,我看你还是答应了吧。”她逼着我要我答应。我没有办法,只好答应了。她们又逼着我和姓董的见面。
我和姓董的见面时,我妈和媒婆吴王氏在一边监视着我。我不敢对姓董的说不愿意,我说:“订婚可以,我现在年纪还小,要等二年再结婚。”并提出“订婚以后我还要出去找工作。”姓董的不愿意,说:“那不行,俺家人少……。”后来,姓董的不愿意要我了。据媒婆吴王氏说,姓董的嫌我见面时“态度不好”,说我“不愿意马上结婚,还要出去找工作”。我母亲听到这个消息,知道她想要的东西没有希望了,就又恶毒地打骂我。
这件事情过去以后,我心想可该安生几天了。谁知过了不久,徐道尚的老婆又找我妈来了,要给我另说一个婆家。她说:“这家姓高,有四十间房,还有十间楼,住在城里,真是要什么有什么,嫁过去保管享福……”我听得很不耐烦,说:“我不图钱,也不是为的吃饭,我有两只手,还怕没有饭吃!我不愿意结婚……。”我没有说完,我妈就把我从床上拉下来,挤在墙角里用手打我的脸,随打随说:“骡子、马都能打过来,别说是你!”打得我不得不答应下来。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就想到要给派出所写个信,要他们救救我。我不敢在房子里写,就找了一张纸,跑到厕所里写。刚巧碰上邻家的小丫,我请她替我把信送给派出所。我告诉她,千万不要被我家里的人知道。刚说到这里,我妈听见了,她说:“送信吗?拿信来我替你送去。”抓住我的头发就拉出来了,叫弟弟妹妹关上门,恶狠狠地说:“你还没有死心哪!”妈拿起一个扫帚就打,扫帚坏了;又找到一根木棍子打。她累得连木棍子也拿不住了,就又用手打。别人劝也劝不开,谁劝得紧了她就骂谁。从早晨打到下午五时,最后把我打得昏了过去。等我醒过来的时候,我已被她捆起来。她说要把我丢到窑坑里淹死(我们住的附近有烧砖的窑坑,满坑是水)。我看她那个狠劲,真是要把我丢到窑坑去。我赶快给她跪下,哭着哀求她:“亲妈!你饶我这一次,我以后一定听你老人家的话!”就这样哀求她,她还狠狠地踢了我两脚。她说要我立字据,不然就不饶我。我求弟弟替我写,由妈说着:第一,不能出去参加工作。第二,一有婆家就走。到婆家要埋头苦干,受死也不离婚。第三,不准接近政府,家里的事不准向外说。第四,违反以上条件时,自愿跳窑坑死。写完后,还要我找保人。我请求弟弟当我的保人,还按了手印。最后,她还要我念一遍。我念到第二条时,眼里直冒火星,一个字也看不见了。就哀求她说:“妈!我什么都听你的,饶了我吧,我实在看不见了。”她还狠狠地踢了我一脚,说:“你的眼瞎啦!你看不见!”她又叫弟弟念了一遍。
第二天,她和徐道南的老婆就跟姓高的说好了,姓高的给出一百万元。可是后来姓高的又不愿意了。人家说是“属相不对”:我十九岁,属鸡,他三十岁,属狗,“鸡狗不到头”,这门亲事算没有成。
两次亲事都没有成,可是我却被监视起来了。我妈每天还说我:“你忘了那四个条件了没有?”三个人轮流监视我,一步也不离。
有一次我妈要出门,托田大妈看着我。田大妈说我:“要真想跑,谁也看不住你!谁能活活地受死呀!”我听了以后,就要求田大妈允许我到区里去。田大妈点了点头说:“好,你去吧,我替你看着你妈。”
在十四区妇联会里,我详细地把受过的痛苦告诉给妇联会的同志。她们听了,眼圈都红了。她们说:“放心吧,一定帮助你解决问题。”当天下午,妇联同志就把我妈找来,批评她不应该对自己亲生的女儿下这样的毒手,不应该包办女儿的亲事。讲了半天,我妈不但不听,而且态度很蛮横地说:
“我自己的女儿,谁也管不着!我替她订婚、打她都是应该的。母亲打女儿还犯法!”妇联同志说服不了她,就提出:如果她不改变就不叫我跟她回家。后来把她送到街人民政府,要她写个字据才叫我回家,她坚决不写。我说:“她不写我就不回去,同志们救我就救到底吧。”我妈一听,就咬牙切齿地抢起一把割纸刀来要扎我。幸亏叫别人拉开了。街政府的同志们说:“不能叫立卿回家,这样回去还有好吗?”后来要我暂住在二街妇联会主任刘大妈家。并答应替我找工作。
现在,妇联会的同志把我介绍到马列学院托儿所工作了。我非常感激人民政府和妇联会的同志,因为她们把我救出了火坑。
大家想一想,我母亲为了挣一笔钱,竟这样野蛮残忍地对待亲生的女儿,这是现在的新社会所能允许的吗?我难道是母亲的私有财产吗?我是牛马吗?为什么她这样惨害我?我声明,从今以后,我再不承认她是我的妈妈。我要和她脱离母女关系。我并且要求人民政府依法惩办她,好叫别的母亲都受个教育,不敢再为自己赚钱而伤害女儿。
编者按:李立卿现已正式向北京市第十四区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依法惩办她的母亲。该法院已将李张氏扣押起来。我们认为,对于李张氏这种为了金钱,不惜用最残忍的手段伤害女儿的严重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在审讯与判决这一案件时,并应尽量组织群众旁听,尤其应组织具有与李张氏类似思想、行为的母亲们旁听,向她们宣传母亲应该怎样对待子女的婚事,宣传新民主主义的自由婚姻的好处;告诉她们包办、强制婚姻和买卖婚姻是违法行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号召她们依照婚姻法办事,赶快改正错误的思想与做法。这样做的结果,一定会使类似事件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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