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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1-28 00:00

北京市人民法院 判决虐杀妻女的罪犯王文治白秀宸死刑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法院
判决虐杀妻女的罪犯王文治白秀宸死刑
【本报讯】据北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开审判王文治虐待、伤害其妻王刘氏、顾广珍致死,和白秀宸杀死养女白翠玲、杀伤关白氏、邵李氏、刘张氏两案,并判决王文治、白秀宸死刑。
公开审判在下午一时开始,由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兼审判长王斐然主审,北京市人民检察署由检察员潘守谦履行职务,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主席张晓梅、副主席刘清扬陪审。参加旁听的有城区市民和郊区农民,中央和市级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一部分工厂、学校的代表,共一千三百余人。
第一个受审的是罪犯王文治,在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贺战军宣布案情后,就由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控诉。被王文治强奸、霸占、残酷虐待的王永兰、被害人顾广珍的母亲顾李氏、被王文治在临产时踢死的王刘氏的外甥刘万库,都在法庭上控诉了王文治的罪行。旁听发言的多是王犯所在地的邻居,他们补充了王犯的犯罪事实,并认为王文治玩弄欺压妇女,虐待杀害妻子,掏杀婴儿,罪恶重大。他们一致要求人民政府将王犯枪毙。
审判杀人犯白秀宸时,被害人白翠玲的生母周刘氏和生父周凤祥从新城带着病赶来控诉。他们说:“白秀宸托人要我女儿作他养女后,不是打就是骂。我们去看她,也不许见面;有一次见面了,同在一桌上吃饭,也不许谈话,夜里就撵我们走。他那时当伪保长,惹不起他。解放后,又把我女儿砍死了。”这时周凤祥夫妇因年老带病,气愤悲痛,不能继续说下去,由被害人白翠玲的姨夫贾润庭继续控诉。被砍伤的关白氏、邵李氏、刘张氏举起被砍伤成残废的手膀、手指,痛诉她们受白犯杀伤的情形。参加旁听的市民纷纷发言,一致要求人民政府枪毙白秀宸。不少居民和婚姻法宣传员在发言时指出,白秀宸凶杀养女的事件,发生在北京解放后两年多的今天,虽是个别特殊的现象,但这种极端野蛮残酷的封建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大家都认为,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应该在今后经常、普遍、深入地进行。
检察席陪审席先后就两案发表意见。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清扬指出:“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安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我代表北京市全市妇女儿童,提出控诉,要求政府对两犯,处以极刑,以彰国法。”
最后由审判长王斐然分别宣示判决:
(一)被告王文治一贯奸污妇女,并虐待其妻王刘氏和顾广珍:将王刘氏及其胎儿踢伤致死;遗弃顾广珍,致于分娩后与婴儿相继死亡;霸奸王永兰后,更施以虐待等罪行,处死刑。
准王永兰与王文治终止同居关系;所生之子王长锁(三岁)女王小女(一岁)均归王永兰抚养。
王文治应得的家庭财产,全归王永兰作为生活费和子女抚育费。
(二)被告白秀宸杀死养女白翠玲,杀伤关白氏、邵李氏、刘张氏,处死刑。
被告白秀宸除负担关白氏、邵李氏、刘张氏医疗费一百六十六万八千元外,应再给付关白氏、邵李氏、刘张氏抚慰费各二百万元。
被告白秀宸应给付周凤祥周刘氏抚慰费五百万元。
凶器菜刀一把、斧子一把、剃头刀一把、剪子一把,死者白翠玲血衣三件均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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