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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瀛 1951-11-28 00:00

不应该让零售酒商重做招牌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应该让零售酒商重做招牌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店员工人。我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最近酒业专卖公司北京分公司长辛店专卖处召开了一个小组长会议,据专卖处负责人谈,北京分公司指示,全市零销酒商,每户都要做一个卖酒招牌。这块招牌,规定长四十八吋,宽十一吋。经小组长向木厂询问,这块招牌,连工加料和油漆,需要六万三千元。我认为这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今年夏季长辛店地区酒商已做了统一的招牌。长三市尺宽六市寸,白底黑字,最上端还有红五星,酒商的目标已经很大。现在要是重做,一些大商号还无问题,可是有很多的小摊商就感到十分困难。现在政府正号召增产节约,重做招牌的指示,和人民政府节约的精神是不符合的。仅以长辛店地区来说,八十多户零销酒商,按每个招牌六万三千元计算,即需浪费人民币五百多万元,把这些钱用在抗美援朝上,便能增加一份力量。所以,我建议把这个重做招牌的指示撤回。
长辛店店员工人 刘福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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