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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1-29 00:00

“贪污犯法,浪费没罪”的思想是错误的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简评

“贪污犯法,浪费没罪”的思想是错误的
检查和检举一切大的、小的浪费行为,堵住损害国家财产的口子,是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重要一环。
中共河北省委向直属各机关作了有关开展精简节约的动员报告后,即从领导机关做起,开展了初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产生浪费现象的一个思想根源,即有的同志认为“贪污犯法,浪费没罪”。这种思想在全国其他地区同样也发现了。他们认为:“浪费只是工作没有作好而已,不算什么,是可以原谅的。”这些同志所持的理由不外是“虽然浪费了国家财产,但毕竟不是为了个人享受”,“工作没有经验,谁也免不了犯错误”。就在这些思想支配下,在很多地区,浪费现象是一任其存在和发展着的。
根据河北省省级某些机关揭发出来的局部材料,可以证明浪费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是多么严重。河北省人民政府水利厅由于施工草率,只在一处引河工程的准备工作上就浪费了一万多斤小米。卫生厅向私商买的冰箱,结果全有毛病,也浪费了九千万元。土产公司运往东北的洋葱,因为没有及时进行检查,结果都霉坏了,损失了一亿四千多万元。水产局领导的干鱼厂,因领导干部不负责任,损失了一亿四千多万元。河北省省级机关对浪费现象的检查刚在开始,但是已经发现这么多的“一亿”元的浪费,这是何等惊人的数字!而且更严重的是这些现象是如此普遍地存在着。如果不堵住这个漏洞,增产节约又从何谈起?
贪污是犯法的,因为贪污直接地危害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浪费又何尝是合法的呢?共同纲领第十八条明白地规定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于浪费现象,国家法律规定的是“禁止”,这就是说,一切浪费现象的存在都是不合法的,必须加以禁止。如果任其存在,那便是违背共同纲领的行为。
中共河北省委领导各直属机关检查铺张浪费,已经得到初步效果,很多同志已经扭转了忽视对浪费现象作斗争的错误思想,认识到浪费同贪污都是对国家的严重危害行为。有的部门订出了增产节约计划,有的建立了专门机构清点家务,这些都是必要的。东北反贪污斗争的经验告诉我们:领导机关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并以文件作为武器来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检查,只有群众性的检查运动,才能彻底消除贪污浪费现象,使增产节约运动迅速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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