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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1-30 00:00

简化公文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中央政法部门举办反文牍主义公文展览会

第1版()
专栏:

简化公文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中央政法部门举办反文牍主义公文展览会
【新华社二十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为号召简化公文,提高行政效率,在十月底召开了中央政法各部门秘书工作会议,检查了各部门公文处理的情况,并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开始举办了一个反文牍主义公文的展览会。展览会以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的精神,陈列了各种类型的属于文牍主义的公文,并附有扼要醒目和富有教育意义的说明和图表。
文牍主义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是旧衙门遗留下来的坏风气。人民政府的各机关虽然在形式上避免了“等因”“奉此”的旧腔调,但仍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文牍主义。譬如,一个司法机关曾收到一件请求解答收养关系的信。从收文到复文,由于公文往来旅行,共经过二十八道手续,费时五个月零三天。展览会为这件公文制的旅程图,乍看起来很像一座包括不少街道的城市。另一个部门在处理人民银行送请提意见的一件草案时,也因为公文在机关内兜圈子,结果费时三十六天,经过了三十六次收发手续,以致十一个单位(办公厅、局、处、科)的十二个负责人(办公厅主任和局长各一人、处长四人、科长六人)浪费了很多精力和时间。展览会设计的一幅建议图指出:这件事如果由主管单位约集各有关人员协商处理,而不单纯地把公文转来转去,就迅速而省事了。
文牍主义发展的结果,便成为“为办公文而办公文”。如送一纸收据或借用电话机,都办了正式公文。又如一个机关发出一件正式公文、实际只有收据作用,也经过了层层核签的手续。这个机关收到一件不是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公文,竟把这件公文重抄一份并另备正式公文一起送到主管机关去。展览会认为这类公文的处理,只须就原件批转便可以了。
展览会列举了许多在处理公文中对人民不负责任的拖延积压的例子。比如有人写信问革命残废军人转业后,本人和他的家属的政治待遇问题。这封信被积压了六个月零五天,原因是“承办人忘记了”。展览会还列举了一些在办公文时粗枝大叶,漏了重要交代,以致招来麻烦的例子。
为了简化公文,提高工作效率,中央政法各部门把最近联合签订的“简化公文公约”也展览出来,给予各机关参观者很多帮助。公约共有八条:
一、可行文可不行文者,不行文。充分利用电话、面商及就原件批送等办法处理。
二、行文力求简便、迅速、整齐,文字简单明了,提倡便函,少用大印。
三、公文签发,内部分级负责,告知相关人员。
四、建立集体办公制度,处理重要公文,避免逐级周转,层层签核。
五、公文分别缓急,急事急办,缓办或不能办者,应有交代。
六、加强检查,每周小结,每月结办。
七、注意保密。
八、节省人力,爱惜纸张。(附图片)
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在展览会上的题词
新闻摄影局齐观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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