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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1-30 00:00

穆家营村青年团支书王永全等 干涉婚姻自由捆吊青年男女

第3版()
专栏:

穆家营村青年团支书王永全等
干涉婚姻自由捆吊青年男女
平原省获嘉县二区穆家营村治安员王永全等侵犯人权,干涉婚姻自由。该村青年团组织委员原廷朝与宣传委员穆兰英(女)在工作中发生感情,进行正当恋爱。但该村治安员王永全(该村青年团支部书记)早想和穆兰英结婚,曾托副治安员宋天金(女)前往“动员”穆兰英,遭兰英拒绝。王永全怀恨在心,派青年团员暗地监视廷朝、兰英的行动,企图伺机破坏廷朝、兰英的关系,但没成功。王永全遂与宋天金商定办法,诬蔑廷朝、兰英二人曾在尖妞家发生过肉体关系。七月二十一日晚,王永全、宋天金二人派四个民兵、青年团员先将尖妞娘叫到宋天金家中,捆绑起来,强迫尖妞娘证明“原廷朝、穆兰英在尖妞家搞过三次腐化”。接着,又派民兵将廷朝、兰英叫来坦白,承认“错误”。廷朝、兰英坚不承认。王、宋二人便将廷朝、兰英吊起,一夜吊了数次。宋天金并恫吓说:“打死三个两个我都负责任”。天明时,王、宋二人才令廷朝、兰英取保释放。并规定廷朝、兰英两人以后不能在一起;更擅自停止廷朝、兰英两人的团籍各两个月。
事件发生后,该县有关部门均十分重视,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处理,于九月十九日召开了穆家营等四个村的群众大会。会上,政府宣布撤消王永全、宋天金的职务;县人民法院宣布判处王永全有期徒刑一年。王、宋二人均被开除青年团团籍。宋天金并当场承认错误。王永全畏罪潜逃,归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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