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福清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 凶犯汪碧光、汪碧强已伏法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7年09月 -> 福清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 凶犯汪碧光、汪碧强已伏法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张铭清 1987-09-30 00:00

福清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 凶犯汪碧光、汪碧强已伏法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福清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
凶犯汪碧光、汪碧强已伏法
本报福州9月29日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一起持枪杀死3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银行的案件,在福建省福清县发生后,仅20分钟即被侦破。抢劫犯、盗窃枪支弹药犯汪碧光、抢劫犯汪碧强兄弟今天被处决。侦破此案有功的群众和公安干警27人受到省市县嘉奖。公安部为昨天福清县召开的庆功大会发了贺电。
24岁的汪碧光和22岁的汪碧强兄弟是福建永泰县城峰乡农民。汪碧光于1985年1月盗窃“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25发,隐藏起来,伺机作案。今年9月16日晚,汪碧光取出所窃的手枪和子弹。17日晚“二汪”到村外试射,并准备了匕首、炸药、雷管、导火索、手套等作案工具,经一起策划,定于次日到福清县抢劫银行。
9月18日上午,“二汪”乘车到福清县城关,闯入中国工商银行渔市街储蓄所,关闭大门,行凶抢劫。汪碧光举枪连击出纳员肖斌、邱玉清,致使肖当场身亡,邱因抢救无效而死。“二汪”共同抢劫公款1256.2元后开门逃窜,被县制鞋厂56岁的门卫黄秋华发现拦住。汪碧光竟又残忍地枪击黄胸部,仓皇夺路逃窜。黄秋华因抢救无效牺牲。
案发后,渔市街个体户王爱国骑车飞速报案,县公安局干警快速反应。县刑警队侦察员吴星明、林平、宁玉华,宏路派出所民警黄祥恩和联防队员唐财铨在宏路设卡堵截罪犯时,赤手空拳与持枪和携带炸药的“二汪”展开殊死搏斗,只用3分钟,便将“二汪”生擒。
有关部门决定给吴星明记一等功,晋升两级工资,提升其为刑警队副队长;给林平、宁玉华各记二等功,晋升一级工资,给县公安局长陈希明、县局办公室主任林道泉、宏路派出所长石立清和民警黄祥恩记三等功;福清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在9月28日召开的庆功大会上,有关部门给他们颁发了奖旗、奖章、奖金和立功证书。
拦截罪犯的黄秋华,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
在侦破此案中作出贡献的王爱国、唐财铨、卢本炳、郑玲(话务员)、王敏强(话务员)等同志分别受到记功和授予“县治安积极分子”称号。
9月18日“二汪”被捕获后,公安机关调集精兵强将迅速预审,22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4日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判决。认定汪碧光犯抢劫罪、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汪碧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汪碧强以系从犯,量刑太重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9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前介入,把应收集的罪证解决在起诉之前,达到了快审快结的要求,从案发到结案只有10天时间。


查看完整版本: [-- 福清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 凶犯汪碧光、汪碧强已伏法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