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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1987-10-31 00:00

禁止购买废旧渔轮出海捕鱼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禁止购买废旧渔轮出海捕鱼
去冬今春,福建连江、长乐、平潭3个县的一些渔民,未经渔政部门审批和船舶监理部门检验,违法购进废旧渔轮114艘,总值2059.5万元。
这些废旧渔轮,多数是国营渔业公司报废淘汰的,船龄已有25年至30年,机器陈旧、电路老化、性能低劣,不具备航行的基本条件。
这些渔民购进废旧渔轮后,未经检修,便装上底拖网出海捕鱼,极易造成船沉人亡的严重事故。去年底,平潭县东庠村购进两艘废旧渔轮,其中一艘渔轮与另一艘渔船相撞,撞死1人;另一艘渔轮触礁沉没。
国务院和农牧渔业部曾明文规定,禁止将淘汰、报废的渔轮转让给其他单位继续从事渔业生产。可是某些国营渔业公司却明知故犯。有的渔业公司虽然在合同上写了:购买废旧渔船后,不能从事渔业生产。但实际上,在出售废旧渔轮的同时,也将捕鱼网具卖给渔民,还派船员在短期内指导渔民捕鱼。
希望国营渔业公司遵守渔业法规,停止出售废旧渔轮。渔政部门也应加强管理,禁止废旧渔轮出海捕鱼。 上海市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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