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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相 1987-11-29 00:00

“她”字不宜滥用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她”字不宜滥用
“她”字,本是女性第三人称代词,是中性词,本身不含有任何褒贬之意。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她”字开始逐渐衍变为含有褒奖之意的代词,并且应用范围越来越大,荣誉越来越高。现在,报刊、书籍,包括党和政府的文件、国家法律、法令、领导人的讲话,其中不仅以“她”称党、国、政府,称民族、人民,称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甚至称军队、军旗、军事活动……总之,世上一切寄托人们美好、神圣感情的事物,几乎都得由“她”来代表,非“她”莫属了。
这很有点令人迷惑。汉语发展到今天,用第三人称指男人有“他”,指女人有“她”,指事物有“它”;“他”、“她”、“它”各司其职,为什么偏要打乱,以“她”代“它”?
当然,文学作品中的拟人描写,是可变“它”为“她”或“他”。人们也常寓情于物,将对女性的尊崇、赞美,对母亲的热爱之情,寄托于美好的事物,变“它”为“她”;但这些毕竟属于文学笔法,加进了主观的感情色彩。而文学作品以外的文章,如文件、报告、讲话,特别是国家法律、法令、外交文件,应行文严肃,用词准确,建议不要滥用“她”字。
(摘自11月7日《团结报》 蔡天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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