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奇闻沉思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调查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7年11月 -> 奇闻沉思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调查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杨益方 1987-11-30 00:00

奇闻沉思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调查

第3版(政文)
专栏:法制园地

奇闻沉思录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调查
杨益方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了。
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年1至10月,共受理子女不肯赡养老人和侵占老人财产的案件共128件,比去年同时期上升11.4%。
根据余姚市71个乡镇调查,去年子女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纠纷达824件。
我从这些案件中摘录了几段令人愤慨的奇闻。
鼠药拌入老父饭
有一对老夫妻的子女都已各自成家。这对老人准备把家产平均分给一子两女。但其子、媳却要独吞家产,整天咒骂老父老母。老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子、媳的行为束手无策。结果,老母亲被气病,悲愤交加,不久离开人世。10天后,子、媳又用老鼠药拌饭给老父吃。幸亏发现及时,老父才免于一死。
老人应使用法律保护自己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除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那些侵犯老人权益的人和事之外,让老年人自己掌握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十分重要的。现在许多老年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更少。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依法保护自己,致使子女有恃无恐,造成严重后果。让老年人掌握法律武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编者
一年要饿七天
宁波镇海区一位老人由3个儿子轮流赡养,以月为单位每人养10天。但1年中有7个月是有31天的,每到31日这一天就无人赡养,老人1年要饿7天肚子。三个儿子对此熟视无睹。
无独有偶。1位老婆婆由3个女儿按月轮流赡养。一次,老婆婆在大女儿家生病了。当月的最后一天,大女儿要将躺在床上的老母亲赶到二妹家去。而二女儿却说,母亲是在大姐家生的病,要病好后她才肯接收。两人互相推诿,既不给母亲治病,也不给送饭,逼得老人要服毒自杀。
要让不肖子孙无地自容
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情况比较复杂,如少数辱骂、殴打、囚禁,及至迫害老人致死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绳之以法。但多数如视父母为累赘,拒绝赡养;侵占住房,强迫老父老母干力不从心的体力劳动,则属于道德范畴。这就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全社会大力加强尊老、敬老、养老教育,形成尊老光荣的社会风气,使那些不敬老者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无地自容。 ——编者
老人有房住不得
宁波市区1对老人有1套私房。他们的小儿子虽然已在单位分得5楼新房一套,但他为夺得私房房产权,逼老人去住新房,他自强占私房。老人没有答应小儿子要求。于是小儿子和儿媳妇两人经常指桑骂槐,致使老人终日不得安宁。当地居委会及单位多次上门调解无效,老人只好到法院告状。
应建立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有些法律管不到、道德舆论又管不了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并不少见。对此,需要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地方法规。自去年以来,北京、天津、湖南、沈阳等地都制定了这种地方法规。实践证明,这种地方法规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 ——编者


查看完整版本: [-- 奇闻沉思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调查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