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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景均 1987-11-30 0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理论讨论会概述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理论讨论会概述
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和山东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理论讨论会,10月中旬在济南市举行。来自全国的80多位代表,就如何认识和加强人大制度的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问题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讲民主政治的建设,理所当然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这是与会代表的一致看法。有些代表还联系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点是扩大人民民主,而人民管理国家权力的扩大又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所以,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应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一些代表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大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缺少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有权威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目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些职权还没有充分实现,许多该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它的实际地位与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还不相称,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它的制度建设。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系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正确履行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各项权力。经过多年法制建设,宪法和法律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大都已明确。但是,法律条文上写了,不等于实际上都能做到,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与会代表提出并分析了在这方面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1)在立法权方面,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是什么?它与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有什么区别?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2)在决定权方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但是,哪些问题属于“重大事项”,人大与党委或政府对“重大事项”的认识不一致怎么办?
(3)在任免权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负责干部有任免权。可是由于人大缺少必要的机构和人力,难以对要任免的干部有全面的了解,缺乏任免的充分根据。
(4)在监督权方面,依法监督本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的、大量的工作,但是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按照何种程序才能对“一府两院”实行有效的工作监督?怎样对社会各政党、团体、个人等进行法律监督?对不服从监督的怎样处理?
代表们认为,上述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人大的职权系统还不健全。要健全职权系统,不但要确定基本职权,而且要有保障基本职权实现的一系列相应的具体制度、规则和程序。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保证
代表们在分析这一问题时,首先列举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在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在人员构成上,照顾其代表的方方面面多,考虑其参政议政能力的少;常委会成员安排年老、体弱、多病的干部多,按干部“四化”要求实行老中青合理搭配、形成合理结构的少;兼职委员把人大工作当作业余工作、荣誉称号的多,认真履行职责的少;配置的机关工作人员中,后勤、行政人员占的比例多,有专业知识的少。在机构设置上,许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一种松散的、协会式的“半虚化”状态,结构不稳定,缺少必要的工作机构,工作起来力不从心。在内部制度上,如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各机构的工作制度等大都不健全。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
对此,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建议,如:改进选举制度,把那些真正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代表人民讲话的人选为人民代表或常委会成员。对于已经当选而又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要加强培训或者撤换。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建立一些必要的精干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加强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同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人大工作公开化,等等。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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