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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家璠 1987-12-30 00:00

新厦矗立千万间

第7版(国际)
专栏:

新厦矗立千万间
阮家璠
飞机在布加勒斯特着陆后,人们走出奥托佩尼机场,不断看到的是道路两旁一幢幢别墅式的农舍。接近市区时,一片红顶白墙的漂亮楼房映入眼帘。这是近几年来建成的住宅区。象这样整齐而美观的住宅区,在罗马尼亚各地都能见到。
住房建设也许是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成就之一。罗马尼亚党和政府重视住房问题,在解放后四十多年间,国家已在城市建造住宅五百七十万套。目前,已有百分之八十二的城市居民住进解放后建设的新房。自一九五○年至今,在农村共建造二百二十万幢新的住宅,三分之二的农民住进新居。按罗马尼亚住房规定,当前的住房标准是人均十平方米,实际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此标准。一九八四年召开的罗马尼亚共产党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到一九九○年要全部解决住房问题,标准是每人一间房,人均十二—十四平方米。我们参观过的一些中小城市不仅已经解决了住房问题,而且还有计划地多盖了一些房子,等候每年分配到各单位去的大学毕业生和从外地招聘去的专家以及新婚夫妇居住。
为了多建房、快建房,尽早解决住房问题,罗马尼亚采取了多种积累建房资金的办法,一是国家投资,列入计划。国家每个五年计划都把积累部分的十分之一左右用于建房,用这部分资金建造的房屋均由国家出售或出租给居民,一般原则是先售后租。二是由企业筹集资金,国家建造,产权归国家,使用权归企业,企业可将这部分住房全部直接分配给职工。三是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合作社等自行集资建造,房产归集资单位所有,由本单位支配。四是居民自筹资金建房,国家按住户要求同时也按规划统一建造,居民预付所需资金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其余部分可分期付款。国家也可以提供贷款,偿还期为十五—二十五年,根据收入高低而定,按比例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为鼓励个人集资建房或买房,银行办理建房专项存款,利息高于普通存款。
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罗马尼亚已经建起新厦千万间。城市里,各式楼房鳞次栉比;农村里,幢幢新式农舍争奇斗妍。一片片、一幢幢漂亮的新房,不仅解决了人们的居住问题,而且把风景如画的罗马尼亚装点得更加绚丽。
(附图片)
罗马尼亚福克沙尼市的新建住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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