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恒权 |
1987-12-31 00:00 |
一个监督电话的效益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个监督电话的效益 在河北省衡水市,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地区土产公司一名职工来到和平路蔬菜门市部买菜。当他购买西红柿时,发现菜店的售价比蔬菜公司当天公布的最高限价高出2分钱。于是,他找来公布蔬菜公司监督电话号码的《衡水日报》,给蔬菜公司打通了电话,第一次行使了一个普通公民的监督权。 市蔬菜公司接到电话后,经理、业务科长立即到和平路菜店调查,发现打电话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紧接着,公司经理带着业务科长和菜店经理直奔打电话人的家里,向他赔礼道歉,感谢他的监督,除当场退还了多收的钱外,还给他发了监督奖。 本报记者 吴恒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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