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耀 |
1951-12-29 00:00 |
北人民革命大学抗美援朝分会 关于交纳捐款问题的答复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华
北人民革命大学抗美援朝分会 关于交纳捐款问题的答复 我们根据九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三十六期抗美援朝专刊“重视捐献武器的交款收款工作”的时评,检查了我校的交款工作,发现一些问题,须作如下说明: 我们由于事先没有研究抗美援朝总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献款“及时集中,迅速使用”的指示,因而在交款工作中,只注意了严格核对数字。有的单位交款后,银行即给予收据;有的单位则以校内小单位或抗美援朝组织的名义,使用了存折的形式,把款送交银行(据询问我校银行,这款项已实际使用,并向上级银行报告过),这在手续上是不够完全妥善的。这是我们的缺点。但是,在我们思想上都明确这是抗美援朝的献款,而不是普通的存款,人民银行和我校抗美援朝分会双方都认为是交入银行的献款,是没有利息的,并已实际使用。因此,时评中说我校献款“没有及时上缴,而用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的说法,就容易使人发生误会了。 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抗美援朝分会秘书王凤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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