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焕召 |
1988-01-31 00:00 |
适当提高住房支出的比重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天地
适当提高住房支出的比重 国家计委 马焕召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支出,在日常生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太低,不仅使消费结构畸形发展,而且刺激了住房需求,加剧了住房供需矛盾,甚至产生多占住房等不正之风。这种不合理状况,非改变不可。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支出比重都在1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根据我国国情,虽不能也不应同国外简单相比,但事实上我国建国初期城镇居民住房支出的比重约为3%,也高于现在。广大农民的住房支出比重,1986年为14.4%,远远高于城镇。因此,适当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支出占生活消费总额的比重,不仅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为使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因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支出的比重而受太大的影响,同时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提高住房支出的比重可以分步实施。即随着职工收入的逐步增加而逐步提高,最终把住房的租售关系摆平,加快住房商品化步伐,从根本上缓解城镇住房紧张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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