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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2-29 00:00

加强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 中组部、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就机关党组织的建制、主要任务、关于党内监督等四个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
中组部、中直党委、国家机关党委就机关党组织的建制、主要任务、关于党内监督等四个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的《意见》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在政府各部门逐步撤销党组,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转变不适应新形势的观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党的工作。”
“多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机关党组织在一些问题上职责不清,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了不少行政事务性的工作,因而自身建设比较薄弱,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本着改革的精神,遵照党政分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原则,对加强和改进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进行研究后,就机关党组织的建制、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关于党内监督、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共四个问题,向中央提出了建议。
关于机关党组织的建制问题,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提出: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政府部门党组逐步撤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将更为繁重。为了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机关党的自身建设,建议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两个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对这两个工委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两个工委的工作机构以及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也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党的委员会,分别接受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本单位全体党员负责。
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提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排除僵化和自由化两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影响,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和轮训党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五)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行政领导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结合部门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八)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九)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关于党内监督问题,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提出: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以后,机关党组织特别需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并扎扎实实地做好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
党内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章党规,保证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应该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反对以权谋私及其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并把了解到的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做法:
第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组织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半年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3)参加民主生活会;(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5)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地报告上级党的组织。政府部门党组撤销以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担任行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召集和主持。
第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第三,不担任部、委、办、局领导职务的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部(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第四,机关党委对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有责任提出意见。
第五,纪律检查部门对党员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耐心教育,严肃处理。对有打击报复行为者要严格执行纪律。
关于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提出:各机关党的委员会的组成,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委员会可设常委会。
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目前机关党委承担的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如机关保卫、保密、职工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地区人大代表选举、植树造林、义务献血、计划生育等,分别交各部门的职能机构办理,机关党委积极协助和配合,使机关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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