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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8-02-29 00:00

岂容“吃贫”

第1版(要闻)
专栏:

  岂容“吃贫”
本报评论员
挪用、克扣、侵吞国家专款恶劣,挪用、克扣、侵吞国家下拨的扶贫资金尤为恶劣。
国家百端待举,处处要用钱。因为资金紧张,有多少当办的事不能办!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还是每年拨出大笔资金,投放到贫困地区。为什么?还不是为了帮助那里的群众尽快解决温饱问题,摆脱贫困。这笔钱,是全国人民省吃俭用挤出来的,雪中送炭似地拨到贫困地区。正因如此,国家三令五申,明文规定,扶贫支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管好用好,不容胡花乱用,挥霍浪费。
少数贫困地区的干部,为了向国家伸手要钱,总是把自己那里的老百姓说得越穷越好,可一朝钱到手,便把百姓忘,反而干起“吃贫”的事来,把扶贫资金当成油水来吃。他们用扶贫款建宾馆、宿舍,买轿车,摆酒席,这与吃穿尚很困难的群众相比,是多么不协调啊!“吃贫”者倘稍有党性或同情之心,于心何忍!
挪用和滥花扶贫资金历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历史上也多次严肃处理过类似事件。为什么屡教不改、严禁不止呢?除了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的扶贫方式,即依靠行政系统分钱分物的老办法,存在着不少弊病:行政部门掌握财权,但对资金的使用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刹住这股歪风的关键是,从根本上改革旧的扶贫方式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近两年来,国家在扶贫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完成了从单纯分散救济向经济开发的整体根本转变,开始实行按项目分配使用资金的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在,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已经决定改革主要依靠行政系统和乡村干部分钱分物的老办法,提倡和鼓励科研人员、农村能人兴办扶贫经济实体,主要依靠经济组织按经济办法组织开发,带领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同时,逐步改变按贫困人口平均分配扶贫资金的办法,实行按效益分配资金。谁的项目效益好,就多给钱,反之则少给或不给。一个是让经济组织管钱用钱,一个是按效益给钱,这就从制度上和组织上进一步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进而扭转要钱很积极,有钱便乱花,或花钱无人负责,不讲效益的状况。
对于国家审计署已经揭露的这些挪用、克扣、侵吞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动真格的,逐一严肃处理,该惩处的依法惩处,该退赔的限期退赔,决不能批评一下了事。同时,警告犯有类似错误、但尚未被查出的单位与人,自觉地纠正错误,不要酿成更大错误,等到上了“黑榜”才知“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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