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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业 1988-04-29 23:00

我国公证制度重建工作初步完成 现有公证处两千八百余公证人员一万三千多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公证制度重建工作初步完成
  现有公证处两千八百余公证人员一万三千多
本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说,我国公证制度的重建工作已初步完成。目前,我国公证事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业务内容方面,都已超过50年代的水平。
1979年,我国开始恢复重建公证制度。当时,仅在部分大中城市和侨乡地区设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公证处,公证人员不但数量少,而且大部分是兼职的。经过多年努力,截至1987年底,已经发展到2820多个公证处,全国每个县、市均设有公证处。有的市辖区也设了公证处。公证人员已发展到1.3万多人。
据悉,由于公证业务全面开展,各地办证数量不断增加。1980年仅办14万件,1987年已达到288万件,年办证量增加19倍。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我国公证方面的立法也比50年代有明显发展。近年来,先后制定了规定公证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和公证机关的性质、业务范围、人员条件的《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时条例》。根据这两个重要立法,司法部还相继制定了有关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办的试行办法、公证收费标准、公证程序细则等规章。在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中也出现了大量有关公证的规定,据介绍,这类法规已达120多项。
一项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最近7年的时间里共办理了各类经济公证890.5万件,仅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两年半的时间内就制止违法行为21608件,涉及金额55亿元。经公证的合同履约率达98%以上。
据了解,7年中,办理的有关国内公民权益方面的公证业务已达349万件,主要涉及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财产分割、收养子女、房屋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委任书等。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还对记者说,我国公证工作的开展,将会推动整个国家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据悉,随着我国与外国和港澳台的民事、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各地公证机关为我国公民出国学习、探亲、就业,继承财产办理了学历、经历、婚姻状况、继承权、亲属关系等公证,协助有关部门调回非贸易外汇10亿元。同时,为我国公司到外国承包工程和引进外贸办理了法人资格、公司章程、公司履历、公司资产负债、投标招标、中外合资合同、抵押贷款等公证。有效地维护了我国主权、保护我国公司、华侨、港澳台胞以及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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