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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义 1988-04-29 23:00

温州一些单位抛荒土地问题得到处理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温州一些单位抛荒土地问题得到处理
你报3月2日第五版刊登了《土地征而不用,抛荒闲置可惜》的读者来信。来信所反映的问题,我会在去年10月的执法检查中即已发现,并督促市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今年2月29日,市土地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对3所高等院校和6个市级企事业单位荒芜征地135.4亩的问题,分别作了收回土地、收取抛荒费(每亩2400元)、限期施工(逾期收取抛荒费或收回土地)的处理,维护了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的土地管理法规。
浙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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