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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人 1952-01-30 00:00

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 领导干部不应包庇贪污分子

第6版()
专栏:

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
领导干部不应包庇贪污分子
编辑同志: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某工地主任沈洪涛、会计员李树贵、王荣耀,合伙贪污,盗用公款。这个工地的八十八号仓库修缮工程,经沈洪涛介绍包给私商,只铺油毡一次,就让私商从中取利三百多万元。沈对包做的每件工程,都是采取“完工订合同,赚钱有保证”的方式。这个工地有一项工程完工后,沈把每工单价加上三千元,共向公家多报了三千多万元。会计员李树贵看到沈的行为如此,也借结婚为名,借了公款二百多万元。李并伪造过三十多万元的工资单,经沈批准,合伙分用。会计员王荣耀也挪用公款六十多万元。
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开始时,他们三人对这个运动采取敌对态度。他们不参加小组会,强调工作忙。他们曾开会商量,决定“任何事也不讲”。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领导干部,对这种错误行为却采取了包庇的态度。崔映国经理说:“我们对技术人员应该照顾照顾。”因此,沈洪涛被崔经理批准请假回上海原籍了。我认为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领导干部对这种错误行为,应作深刻检讨。 
  陈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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