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送法到农家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8年05月 -> 送法到农家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本报评论员 1988-05-26 23:00

送法到农家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送法到农家
本报评论员
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基础工程。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于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农村普法教育意义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是很及时,很必要的。
我国广大农民长期处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文化程度偏低,各方面知识较为缺乏,世世代代很少有人接触过法律。当农村改革兴起,缺乏法律知识的问题变得突出了。中央提出在农村开展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常识教育,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的经验也表明,只有当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懂得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了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当家作主的意识才会增强,农村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也就有了基础。
在广大农村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时,要十分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属性,即人民群众是法律的主人。在进行教育过程中,不能片面地把群众当作法律制约的对象,更不允许拿法律去吓唬群众,甚至借着普法整群众。要明确社会主义法律是经过验证的党的政策的法律化,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化。普及法律常识,既是法制教育,也是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必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商品经济的生产和经营的健康发展。
农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已在一部分地区先行试点,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扎扎实实地进行。选学的法律文本要少而精,联系当前需要,讲深讲透,并运用各种生动的宣传形式反复宣讲。要有重点地先组织基层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各户当家人以及个体户率先学好,然后带动一家一户,一个企业,一个村庄,逐步扩大教育面。一定要防止走过场,不要只图热闹一阵子。要知道,对八亿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不是件容易事情,一定要持之以恒,不断深入,以求达到真正增强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查看完整版本: [-- 送法到农家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