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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效良 张燕敏 1988-05-26 23:00

推行承包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5版(理论)
专栏:

推行承包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孙效良 张燕敏
问题的提出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多数效果很好,也有些效果不理想,主要是还没有把所属单位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例如,有的企业急需发展新产品,采用新工艺,但由于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使已经作出的决策不能如期实现,贻误了时机;有的企业分厂、车间虽然任务不足,也不主动走向社会,对外承揽任务;有的职工出工不出活,已有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了企业信誉,甚至因此丢掉了市场;有的能够节约的物资消耗,照旧损失、浪费,如此等等。
承包经营的良好效应,主要靠完善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现在有些企业承包后,内部各单位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很好调动起来,说明当前确实存在着承包效应不佳问题。因此,认真研究承包效应不佳的原因和对策,是完善和深化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保证承包机制有效传递
承包效应不佳,主要是承包机制传递中断的结果。
承包经营之所以能够调动积极性,主要是因为通过承包可以形成一种新的经济机制。企业对国家承包后,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种机制传递下去。传递中断,则效应必减。有些企业承包后,内部承包没有跟上去,只改变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而没有改变“职工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发生了传递中断,效应因此不好。有的职工说:企业搞得好,调资晋级是领导;企业搞不好,天大责任一人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效应减低就是必然的了。
承包机制的核心内容,一是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二是责、权、利对称。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主要是解决利益问题,但利益与责任和权力必须相对称,否则,三者就不能互相制约。承包机制传递的具体形式和办法,要根据不同劳动岗位的不同特点来确定,但不论采取什么具体形式和办法,都必须具体体现这两个内容,否则就不能实现承包机制的传递。现有的各种企业内部承包形式,应当用这个原则来进行检验,决定取舍。符合这个原则的就坚持、发展;不符合这个原则的就应当改进、完善。
承包机制的传递,有直接传递和间接传递两大类。直接传递如全员承包,在这种情况下,是企业全体职工作为承包主体对国家承包;间接传递如逐级承包,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企业经营者作为承包主体向国家承包,然后再向下发包。一般地说,承包的直接程度与承包机制的传递效率成正比,但直接传递也有它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劳动岗位的特点,恰当地进行选择。例如,计件工资办法实际上是职工直接对企业经营者承包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更能调动积极性,但工序工就很难实行计件工资。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仅仅考虑承包机制的传递要求,还要考虑其它相关的因素。
承包机制的传递,要求越彻底越好。因此,应当“纵向包到底,横向包到边”,把企业的每一个细胞都激活起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效应。已有经验证明,在哪个环节上发生承包机制传递中断,就必然在哪个环节上出现承包效应减低,最后都会影响整个企业的承包效应。
厂内协作要实行等量劳动交换原则
在企业内部“纵向包到底、横向包到边”,有利于实现承包机制的彻底传递,可以有效防止承包效应递减;但同时,也会在企业内部出现利益主体和权力主体的多元化,这样就带来一些新的矛盾。一是每个利益和权力主体都按照自身的利益要求,运用自身的自主权进行活动,与现代化企业生产的统一指挥有一定的矛盾。二是厂内、厂外两种交换机制和两种价格体系有一定矛盾。举例来说,有的企业对所属的铸造分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按盈亏分配”的承包办法。厂内协作每吨铸铁件计划价格为850元,分厂对外协作每吨铸铁件市场价格为1500元。由于分厂盈利多少直接与劳动报酬挂钩,分厂当然乐于多接受厂外协作任务,不愿意接受厂内协作任务,造成“以外挤内”,影响企业正常组织生产。类似情况在许多工厂都有发现。
解决这类问题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取消厂内承包,从而使企业恢复一个利益主体和权力主体。这样做,生产指挥方便了,但承包效应也同时消失了。再一种思路是厂内协作引入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使厂内、厂外交换机制统一,两种价格体系靠拢。显然,后一种思路是正确的选择。
厂内协作引入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实际上是把厂内实物和劳务协作,由按计划进行的“供领关系”改为“买卖关系”。这是一种新的思路,也需要一套新的办法。
首先,要制订内部价格。这种内部价格,既要考虑与厂外价格靠拢,又要考虑厂内协作的特点。它既不同于过去完全不考虑价值规律的“供领关系”,又不同于厂外协作的商品“等价交换”,实际上是模拟商品交换的内部等量劳动交换。同时,为了正确制定厂内价格,必须大力加强标准、定额、统计等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并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做好这些工作要花费很大力气,但其效果不仅可以保证等量劳动交换在厂内协作中得以正确实现,顺利进行;还可以通过承包使管理逐步得到完善和加强。
此外,还需要建立厂内银行,作为内部各单位生产协作的结算中心,并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当然,厂内银行不只是推行企业内部承包的一项重要配套工程,还有更广泛的作用。如促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为正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作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双增双节”等等。
还应该看到,厂内各单位作为利益主体和权力主体,毕竟不能像企业那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仅仅靠内部协作引入等量劳动交换原则,还不足以保证现代化生产的有效统一指挥。企业和所属单位的经营决策权,还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分工,形成企业内部合理的决策结构。如同扩大企业自主权需要有一个“适度点”一样,扩大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自主权,也要有一个“适度点”,并不是自主权越大越好。这个“适度点”,在不同生产特点的企业应当有所不同。一般地说,像汽车这样由许多零部件组装,又要求大批量均衡生产的产品,企业所属各单位生产活动的独立性比较小,互相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企业集权应当多一些;单个、小批生产的企业,集权就应当少一些。就是在同一个企业中,像零部件加工这样的车间,生产活动的独立性相对较小,自主权就要相应小些;像锻造、铸造这样的车间,生产活动的独立性相对较大,自主权就要相应大一些。所谓合理的决策结构,既要保证生产的统一指挥,又不能因决策过分集中而造成承包效应递减。这两者实际上是一种互相约束的关系,决策权分工的“适度点”,就是使两者在互相约束中达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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