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坤明 |
1988-05-29 23:00 |
南斯拉夫联邦政府决定 实行物价、进口和外汇市场自由化
第7版(国际) 专栏:
南斯拉夫联邦政府决定 实行物价、进口和外汇市场自由化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5月28日电(记者徐坤明)南斯拉夫联邦政府昨天深夜决定,从今天起提高部分商品价格,使货币第纳尔贬值,同时实行物价自由化、进口自由化和外汇市场自由化。 按照联邦政府决定,60%的产品将自由定价,其他产品价格仍然要受监督;40%的产品可以完全自由进口,34%的产品则有条件地自由进口;开放外汇市场,第纳尔的汇率将主要根据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浮动。 联邦政府这些决定是南斯拉夫为控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新措施。 南斯拉夫政府认为,实行物价、进口和外汇市场自由化,可以为尊重经济规律、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创造条件,开始放开物价时必然会掀起新的涨价风,但由于同时采取了搞活生产、紧缩银根、限制各项消费和推迟偿还外债等措施,有可能使通货膨胀率从去年年底的167%下降到今年年底的90%至95%。 联邦政府还决定提高部分继续受到监督的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如石油、电力、煤炭、邮电费和铁路运费等,涨价幅度在3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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