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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30 23:00

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结束 王维澄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意见:必须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结束
王维澄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意见:必须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
新华社成都5月30日电 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今天在成都结束。中宣部副部长王维澄在总结讲话中说,现在普及法律常识进入了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的阶段,普法的重心将转移到农村。他号召各级领导在今后3年内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的普法工作,为全面完成普法任务作出努力。
会议总结、交流了一批有特色的农村普法经验,讨论了如何在全国农村搞好普法工作、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问题,并对今后普法工作作了部署。
王维澄说,农村普法是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把它同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结合起来。农村普法要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促进农村深化改革,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在谈到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需要法制保证时,王维澄在会上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意见: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有一整套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关、执法机关来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也就是说,必须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王维澄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在不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执行、监督和管理,逐步确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农村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得以正常、健康地发展。
王维澄指出,进行普法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做国家的主人。从农村来说,要把帮助农民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破除封建思想和小生产落后意识的束缚,进一步确立和增强当家作主的观念,作为农村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个基本内容。
王维澄说,整顿社会风气是当前农村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他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弄清社会生活中违法、犯罪的界限和处罚规定,用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同时,要把法制教育同农村司法、执法实践结合起来,严格依法管理,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对重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坚决制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遵纪守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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