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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鹄 1988-06-29 23:0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中林说 离退休科技人员可办私营企业 停薪留职科技人员可兴办私营科研或技术服务企业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中林说
离退休科技人员可办私营企业
停薪留职科技人员可兴办私营科研或技术服务企业
本报讯 记者王锦鹄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中林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离退休科技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同时,停薪留职科技人员,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兴办私营科研或技术服务企业。
任中林是在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时说这番话的。任中林还指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任中林指出,私营企业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业以及营利性的文化教育、技术培训、文化娱乐、种植养殖业等的生产经营。但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一类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经营的商品,如迷信品、已淘汰的药品、非法出版物等;一类是国家指定专由国营企业统一生产经营的商品,如文物古董、珠宝玉器、稀有矿物、集邮品、枪支弹药、军工产品等;一类是专门禁止私人经营的商品,如汽车、民用爆炸物等。
任中林说,《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不宜办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这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如何转移的问题,需相应建立一套监督管理制度,目前条件尚未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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