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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鹄 1988-06-29 23:00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说 靠税收杠杆鼓励私营企业发展 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限制过多消费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说
靠税收杠杆鼓励私营企业发展
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限制过多消费
本报讯 记者王锦鹄报道: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日前说,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政策,要体现既能调动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之有利可图,又要对私营企业的利润合理分配,限制其过多地用于个人消费。最近,国务院作出规定,私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的比例税率,税负适中,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使其税后利润能保障扩大再生产。
金鑫指出,为鼓励私营企业投资者扩大再生产,国务院规定税后利润用于生产部分不少于50%,对这一部分资金,国家不再征收任何税收。私营企业利用废水、废汽、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或遇灾情纳税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
为了抑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消费过度膨胀,国家规定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部分,按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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