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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6-29 23:00

北京中级法院再次审理殴打北大学生案 主犯王建哈恩明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 其他案犯也受到相应制裁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中级法院再次审理殴打北大学生案
主犯王建哈恩明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
其他案犯也受到相应制裁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再次开庭,宣告对殴打北大学生致死致伤的6名被告人作出的一审判决。主犯王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哈恩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案犯也受到相应制裁。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殴打北大学生致死致伤案中,查明了事实,核实了证据,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陈述意见。经查证,被告人王建曾因流氓斗殴、盗窃,三次被劳动教养,屡教不改,在此次犯罪中,王建是杀死柴庆丰的直接凶手,是主犯,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必须严惩。被告人哈恩明在这次流氓犯罪活动中,首先寻衅挑起事端,最为凶狠,情节特别恶劣。在杀害柴庆丰时,王建持汽枪向受害人面部射击,哈恩明持铁锹朝头部猛击。他们共同向柴庆丰要害部位行凶施暴,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哈恩明也是本案主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惩处。
对本案其他4名被告人,法院也依法分别作出判决:王建明曾因敲诈勒索、盗窃两次被劳动教养,在这次流氓犯罪活动中,率先行凶,先后打伤2人,已构成流氓罪,情节特别恶劣,且是在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犯罪,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永联积极参与流氓犯罪活动,持械行凶,打伤2人,已构成流氓罪,犯罪情节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丽煽动同伙殴打他人,明知王建等人行凶杀人而向他们通风报信,编造谎言,欺骗公安机关,资助他们钱财,使他们潜逃,并窝藏罪犯,情节严重,已构成窝藏罪和流氓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斌参与流氓犯罪活动,已构成流氓罪,但有劝阻王建等人行凶的情节,而且在杀害柴庆丰之前已离开现场,犯罪情节较轻,是从犯,并主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被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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