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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绍高 1988-07-30 23:00

女企业家王淑琴被害引起企业界震惊 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呼吁 坚决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凶犯李丹死刑

第2版(经济)
专栏:

女企业家王淑琴被害引起企业界震惊
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呼吁
坚决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凶犯李丹死刑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江绍高报道:沈阳市人民旅社总经理、辽宁省优秀女企业家王淑琴被罪犯李丹残忍杀害,这一事件引起了企业界的震惊和关注。今天,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向记者发表谈话,呼吁全社会都来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事件发生在7月26日。据了解,罪犯李丹原是人民旅社工人。这天下午1时许,李丹酒后闯入总经理办公室,向正在办公的总经理王淑琴提出调换工作的要求,王淑琴见他酗酒,提出酒后再说的建议。当天下午3时,李丹持剔肉尖刀再次闯入总经理办公室,对王淑琴进行恫吓、威胁,在场人员当即进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最初决定拘留10天。罪犯李丹不服裁决,提出申诉,并于当晚6时许返回人民旅社,窜入食堂,偷拿一把砍肉刀又闯入总经理办公室,乘王淑琴不备,向她的头部连砍数刀,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个协会的负责人说,王淑琴被害一事说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企业家们处在各种矛盾的交叉点上,首当其冲地面对各种阻力,有的甚至受到不法之徒的诽谤、威胁和伤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希望全社会都来维护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象必须坚决打击,对刁难企业和企业家以至违法乱纪者,必须绳之以法。
据悉,罪犯李丹今天上午9时被押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受到了法律和人民的审判。对于所犯罪行,李丹供认不讳。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李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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