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光华 |
1952-02-17 00:00 |
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武光华 对接受华北区中国石油公司招待的检讨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武光华 对接受华北区中国石油公司招待的检讨 编辑同志: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刊载了读者张振芳的来信,指出我们在检查中国石油公司华北区公司油库爆炸案中所犯的错误,我诚恳地接受这个批评。 毛主席早已号召我们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但是我们没有深刻地认识这一指示的重要性,在思想上还有资产阶级的“人情”观念。我认为石油公司既然殷勤招待,拒绝似乎不合“人情”;而且听说这次菜饭由公司招待处自办,花钱也不多,因此,当天津市人民检察署同志提议大家不要去参加宴席时,我就没有加以重视。赴宴后,我们才知道菜饭不是招待处办的。这次浪费的情况比张振芳所说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接受被检查者的招待的行为,是有失监察人员的立场的,使人民监察工作在群众中遭受了不良影响。我是检查组的组长,应负这次错误的主要责任。我没有听天津市人民检察署同志的提议,也是十分错误的。我除了作检讨外,愿在大家的帮助和监督下,努力改正错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武光华 编者按:本报发表了读者张振芳对中国石油公司华北区公司的批评后,还没有收到该公司负责干部的检讨。这种忽视批评的态度是错误的,应迅速纠正并立即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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