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等 贪赃枉法庇护奸商被撤职查办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52年02月 -> 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等 贪赃枉法庇护奸商被撤职查办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52-02-20 00:00

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等 贪赃枉法庇护奸商被撤职查办

第3版()
专栏:

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等
贪赃枉法庇护奸商被撤职查办
南京市人民法院副秘书长兼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秘书苗敬一、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有生、讼事科科员白瀛洲等,因为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袭击而缴械投降。他们有的严重贪赃枉法,成了资产阶级的忠实奴仆,有的则完全丧失革命立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害。贪污分子丁汝琛、王有生已在二月十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李乐平副市长在全市司法工作人员大会上当场宣布逮捕查办。贪污分子白瀛洲前已撤职反省,现又限令他在两天之内把所有问题交代清楚。另外,问题严重的晏嗣平、苗敬一也被分别宣布撤职或停职反省。
丁汝琛是南京市人民法院共产党组织和行政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入城以后,经不住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丧失人民司法工作人员立场,成了不法商人的保护者,先后接受贿赂和把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奸商轻判甚至释放。例如前茂荣钢铁厂老板程家伦在一九五○年夏因为大量套购铁轨,破坏铁路,被判徒刑二年半。程犯通过贪污犯李成才等向丁汝琛行贿四百五十万元。丁汝琛即多方设法,以程犯身患肺病为藉口,利用职权,宣告缓刑,把程家伦释放出狱。又如文华制版所老板唐文华,因伪造货币案被判徒刑五年,在监狱执行仅及二分之一时间,唐犯通过关系,行贿六百八十万元,丁汝琛即藉口唐犯在监狱“表现很好”,并捏造唐犯制版技术高明,新华日报印刷厂需用唐犯等谎言,欺骗领导,把唐犯假释出狱。又如奸商大来木行老板李仁山,因隐匿敌伪物资案件被押在公安局警法科。李犯家属向贪污分子易潜、李成才等行贿四千余万元,李成才转请丁汝琛设法。丁去函警法科,把李仁山释放。此外他更把一个替亏欠公家大米一千余石的奸商说项的人介绍给审判员晏嗣平私自洽谈,结果案内主犯之一(系反革命分子)被放跑,全案拖延二年未决,欠米七百余石至今没有着落。据南京市人民法院初步检查,和丁的贪赃枉法行为有关的案件已有十多件。
资产阶级在对南京市人民法院进攻中,曾多方利用了未经改造的留用人员。例如奸商刘汉章、陈月三、刘宝寄等一九四九年秋在下关经营地下钱庄,大量贩卖金银、投机倒把、破坏金融,被破获后,刘、陈等犯向审判员王有生(留用人员)共行贿二千一百万元(是一九四九年的数字),并经常邀王及其妻到刘宝寄家中吃喝赌博,王就枉法把刘等轻判。前普丰面粉厂老板、大汉奸孟冠美及其弟孟怀山则用金钱、洋房、“副经理”等为饵,诱使法院秘书苗敬一(留用人员)为其效忠。苗曾和孟策划如何压制工人,并曾利用职权指示负责强制执行普丰厂所欠巨额税款的单位不要扣押孟怀山。特别是奸商大来木行老板李仁山,不仅向李成才等行贿,并买通法院讼事科科员白瀛洲(留用人员)把保管的和李仁山犯罪有关的档案销毁。李仁山又把他的狗腿子旧律师何宇铨派到驻在法院内的新法学研究会南京分会筹委会来充当“坐探”。李仁山在法院有民事案子十多件,经常通过他的“坐探”向审判人员探听情况并乘机说项。(按:何宇铨已被扣押。)
前述各贪赃枉法分子丁汝琛、王有生、白瀛洲、苗敬一等自从投降资产阶级以后,都在不同程度内损害了人民司法的尊严,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人民司法工作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但他们却执迷不悟,在反贪污运动开始后,每个人都去和有关方面订了一个或几个“攻守同盟”。特别是丁汝琛,直到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晚,还去和李成才等集会商讨对策。又利用职权的便利,把有关他的检举材料私自销毁。在小组学习中则多方压制民主。如和丁汝琛勾结的烟毒犯杨钦龙去年因贩运烟土八百六十四两被湖南沅陵公安局查获。南京市人民法院有的同志在学习中认为此案可疑,建议把杨犯提回处理,丁当即大发雷霆,横加压制。直到柯庆施市长亲自宣布把他撤职、限期坦白以后,还只是避重就轻地讲一些细小问题来搪塞,对于主要罪行却不彻底坦白。王有生在撤职反省期中拒不坦白,并私自潜出院外,和别人订立“同盟”,把所得赃物转移到奸商陈月三等家中藏匿,计划逃跑。


查看完整版本: [-- 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等 贪赃枉法庇护奸商被撤职查办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