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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02-20 00:00

严惩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保持人民司法机关的纯洁性

第3版()
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严惩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保持人民司法机关的纯洁性
我们国家的司法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严肃维护法纪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进攻而缴械投降,背叛了人民,堕落成为贪赃枉法、为奸商服务的蟊贼。南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丁汝琛等,就是这样的。由于丁汝琛等的缴械投降,南京市人民法院在处理若干案件中,失掉了它作为人民司法机关的性质。许多不能容忍的事情发生了。大量套购铁轨、破坏铁路的奸商程家伦竟被轻判;隐匿敌伪物资的奸商李仁山被假释;伪造货币、扰乱国家金融的罪犯唐文华成了南京新华日报所必需的“人材”;重要的档案被销毁;甚至反革命分子也被放跑了!人民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信誉遭到了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失掉了法律的保障!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反贪污、反行贿斗争中已经得到的胜利会被他们葬送的!
为了保障反贪污、反行贿斗争中已经得到的胜利,为了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力保护者,司法部门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必须进行彻底,把司法工作人员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彻底弄清楚,检查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有被资产阶级收买而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情形,是否有滥用职权进行敲诈勒索的不法行为,是否接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思想上有问题的,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促其改正。如有执法犯法行为,应当毫不姑息地实行法律制裁,使我们的司法机关经过这次伟大的反贪污、反行贿斗争而纯洁起来,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工具,在向资产阶级的进攻进行反击的战斗中,发挥人民司法机关的巨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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