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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峰 1988-09-30 00:00

加强监督廉洁执政 肃宁县领导干部公开私有财产

第3版(政文)
专栏:

  加强监督廉洁执政
  肃宁县领导干部公开私有财产
本报讯 河北省肃宁县委、县政府12名领导干部的私有财产,不久前在一次120名科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上,分别由县纪委和监察局予以公布。
今年5月,县委结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重要指示,制订了《关于实行党政官员公开财产制度的若干规定》。谁先公开?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政府县长、副县长一致认为,他们应当带头。
他们公开的主要项目,包括财产总值、继承财产、500元以上高档用品和存款等4项。先由本人填写财产公布单,县委、政府领导成员传阅互审后,县纪委和监察局做了进一步审核。
县委书记李尚义声明没有继承家产,家中彩电、电冰箱、收录机均按购买时的价格填报,财产总值包括存款为8500元。县委副书记于楷南继承祖房4间作价4000元,财产总值1.3万元。大家认为12名领导干部的财产数字,比较实在、合理,应视为合法财产,记录在册。任职期满或调动时,县纪委和监察局将再行公布,如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增长又不能做出解释的,就要受到审查。
这个县还规定,县委、政府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凡购买千元以上财产者,需向县纪委和监察局申报,说明经济增长的来源。县纪委、监察局还设立举报中心,将受理这方面的检举揭发。
肃宁县乡、镇级干部的财产公布也将逐步进行。(胡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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