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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 1988-10-31 00:00

让说情人“亮相”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让说情人“亮相”
  夏雨
当一些人违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时,常有那么一些人暗中说情,干扰执法部门的工作。这些说情人对国家的损失,群众的受害,无动于衷;对胡作非为的坏人,却温情脉脉。这种爱憎,是无缘无故的吗?如能把这些说情人的名单公诸于众,从中可以窥见,用金钱和权势织成的关系网是如何动作的。
大同市有个邓克昌,“文革”中是武斗队头目,曾亲手开枪打死一名无辜干部,被判三年徒刑,后来成了一位神通广大的公司经理,因犯强奸罪,又查出有经济问题。这样一个人,从拘传到被捕,竟有许多人为之说情,其中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书记等人。
成都市的李万顺,是个乡长。因他大闹成都锦江宾馆,后又在派出所无理取闹,被依法拘留。他竟提出要由他的一位女秘书和一名女护士陪他住拘留所。这样一位“土皇帝”,在离开拘留所时,由摩托车开道的九辆小轿车来迎接,又是献花,又是照相,乡政府还大摆酒筵,俨然“英雄凯旋”。如此胡作非为、公然向法律示威的人,居然有不少人为之说情,其中有市里的、区里的,还有法院的、公安局的。
一北一南两件事,都涉及权与法的较量。一面是一些说情人利用权势来斗法压法,另一面是一些不畏强暴、敢斗邪恶的同志去护法执法,进行不屈的斗争。本文且不说邓克昌、李万顺如何处理,只谈谈这些说情人。人们知道,说情人大都有点来头,小人物是不配当说情人的。这些颇有身份的人物,为什么心甘情愿地充当坏人的“保护伞”,对明目张胆的犯法者,仍为之说情?难道这些人不懂得法律吗?其实,他们有些人对法律是很熟悉的。但他们知道,不管犯罪者如何处理,说情是私下的活动,用不着担任何风险。即使记者也得罪不起这类替罪犯说情的人物,只好“为权者讳”。关于邓克昌的报道,点了一部分说情人的名字,记者的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不是提倡舆论监督吗?可惜,今天缺少的,正是这种旗帜鲜明的舆论监督。
现在,还没听说有公布说情人的制度。大多数有关的新闻报道也不很透明,只是说某某为之说情,至于某某的真实姓名,读者是无从知道的。最好能有个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让说情人“亮相”,使他们的“隐身术”失灵。这样一来,有些人在为坏人说情时,多少会有点顾忌。
权大还是法大?这种权与法的较量,恐一时还难绝迹。如能让大家都知道说情人姓甚名谁,使之受到公众监督和道义谴责,以维护法律以及政纪、党纪的尊严,也算是在权与法的天平上,加重法的一个小小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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