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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诚 1988-10-31 00:00

唐老鸭的声明

第8版(副刊)
专栏:风华杂文征文

唐老鸭的声明
  马立诚
唐老鸭是老熟人了。几年来,每星期日晚大家在欢声笑语中约会,感情日隆。
可近来,这位老朋友有点不顾面子了。每次约会,都板起脸操着新学的汉语向我们宣读一份长长的声明,且要一丝不苟地念完,才肯开始杂耍。
这声明也颇令些许国人不解。说是迪斯尼的文字和造型在中国进行了商标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许将唐老鸭等在商品、包装、宣传和装璜上使用或制成商品出售,否则将是违法行为。后边就更刺激了,什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云云。
或问:这不是太见外了吗?再说,各处画一点印一点你唐老鸭的尊容,不是帮你扩大影响吗?
平心而论,这牢骚还很有点国粹的依据呢。根据学者调查,咱们这儿是不作兴这一套的。你不妨试试:倘有人敲你的门,你问是谁,门外十有八九回答一个“我”!用不着通报姓名。我们社交上姓名的不常上口,实乃是乡土社会的一个特征。因为大家都是一个屯子的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
在这样的环境里,法律是无所谓的。只有在陌生人组成的现代化大社会中,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才需要讲个明白,才害怕空口无凭,要画个押,签个字。这样,契约、法律才有它的份量。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建立在契约上,而是发生于对对方的熟悉到了不用思索的程度:“这人我认识,没问题儿”!
去年,北京北冰洋食品公司的“维尔康”汽水走了红,正高兴,不料这商标被某地注册用了去。工商部门通知该厂停止使用“维尔康”商标。北冰洋公司惊诧道:这牌子是我们的,老少都知道,怎么还用注册么?
怪不得,这样敦厚的风土人情,唐老鸭的商标法似乎确有点多余了。
然而,这不言自明的乡土局面,渐渐就有了破绽。
今年7月初,新疆查处了1000多种假冒商品。贴着“董酒”、“郎酒”、“五粮液”商标的,都是些劣质白酒。缝着“伊里兰”牌子的羽绒衣,内芯里竟是一堆一堆的乱鸡毛。“有财大家发发,小意思”么?说不过去了。真厂家不干,买主更不干。怎么办呢?照我们古传的宋明理学的汤药,让这些厂家和经商者服下去,“灭人欲”无私奉献么?在商品经济大潮的今天,怕是医不了的了。看来,真个要在唐老鸭的声明里寻些参考了。“扩大影响”云云,竟是乱来不得的。
由是,更对这老朋友添了一层喜爱——这爱发牢骚的哑嗓子在太平洋两岸飞来飞去,饶实是件好事哩!
(作者单位:
人民日报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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