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黄彪 |
1989-02-28 00:00 |
国家发明奖申报项目公布 有异议限在两个月内向评审委提出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发明奖申报项目公布 有异议限在两个月内向评审委提出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何黄彪报道:1989年度国家发明奖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经发明奖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初步审查,有190项符合报奖条件,决定公布150项(见2月28日光明日报和科技日报),另外40项予以内部公布。 为了加强对发明奖的社会监督,防止剽窃他人成果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自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月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报奖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或发明人持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凡逾异议期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异议期满,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经解决的报奖项目,将由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一经核准,即行授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