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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2-28 00:00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年鉴不得擅自出版 将作一次检查 违者必须纠正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年鉴不得擅自出版
将作一次检查 违者必须纠正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对编辑出版“年鉴”等工作加强管理。
通知说,近来,一些出版部门,甚至一些集体单位或个人,擅自编辑出版“年鉴”、“概况”、“名录”等出版物,并以此为由,要求有关地方、单位提供资料并索取编辑出版费。应当指出,这类征稿往往不经供稿单位的主管部门审定,内容上多不准确,只要交钱即可刊出。这种情况,如不明令禁止,不仅增加了有关地方、单位的经济负担,而且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通知强调,所有“年鉴”、“概况”、“名录”等出版物,只能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杂志社、报社及其他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得组织出版。否则,以非法出版论处。编辑出版这类出版物,一律不准向供稿单位以任何名义索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立即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切实予以纠正,并做好善后工作。这项工作由新闻出版署及各地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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