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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2-28 00:00

深圳交通管理有新招 违例者限期登门认罚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深圳交通管理有新招
违例者限期登门认罚
本报深圳2月27日电 深圳市将于3月1日起实行一套新的交通违例处理办法。该新法规定,对入出境的机动车及驾驶员和深圳市的机动车及驾驶员违反交通条例,发给“交通违例通知书”,限违例者7天内到处理交通违例办公室或各大队(分所)处理交通违例小组接受处理。限期内交通违例者不接受处理的,由处理交通违例办公室(或小组)向违例者发出“传呼证”。入出境机动车及驾驶员逾期21天后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处理交通违例办公室执行扣留其违例车辆,并由文锦渡车管分所执行不给予办理续期加签及年检审手续。逾期21天不接受处理的,由各大队处理交通违例小组执行扣留其违例车辆,并由车管科执行不给予办理年检手续。
据称,这种新的交通违例处理方法,在国内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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