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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 1989-03-31 00:00

不该讨论的议题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不该讨论的议题
本报记者 何伟
这是一项本不该讨论的议题,但是,山东团的人大代表还是把它带上了讨论国家大政方针的小组会,别开生面,议论风生。
议题由一起普通案件引起。1986年,青岛工人曹俊正因盖房与邻居陈某产生嫌隙,两家结下宿怨。一日,陈某纠集社会青年6人,操刀刺伤曹俊正,使他右腿致残,迄今不能上班。
凶手被派出所拘留后,曹家就开始等待法律的公正制裁。不料,曹家盼到的,却是公安分局一份出人意料的处理意见:这是一起民事纠纷,罚凶手经济赔偿就算了。
曹家不解:明明白白的一起刑事案件,公安分局为何硬断成民事案件?曹家在公安局找不到公正,只好去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人大、省公安厅、省人大以至公安部,费时两年,上访累计160余次。能去的部门都去了。按照工作程序,这些部门把曹家的诉状转回了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照例将一份“曹不接受处理意见,到处上访,到处告状,干扰政府工作”的答复送给催办部门。于是,原来曹家与陈某的官司,演变成曹家与公安分局的官司。曹家去法院告状,法院为难:公安部门已有处理意见,法院不宜受理。
这引出了人大代表议论的问题之一: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老百姓怎么办?有的代表发言:《行政诉讼法》(草案)解决的正是这类问题。有的代表担忧:在官官相护的地方,民告官并不易。有法可依诚然可喜,但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更重要,更具现实意义。
发人深思的还在后面。当曹家呼天喊地不应时,想到了人大代表。转达民意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且,向公安部门质询,也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心想。
去年9月,代表贺学圣上书市人大,如石沉大海。11月,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仍是石沉大海。此后,市人大屡次三番要求公安局回答人大代表的提问,还是石沉大海。
今年1月,赴京参加人大七届二次大会的青岛代表视察工作,旧帐重提,市公安局才作了令人大代表不能满意的答复。案情依旧,只是一起曹家与公安分局的官司,演成人大代表与公安局的案件。
这引出了人大代表议论的问题之二: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具有监督政府的职权,但遇到实际案例,却步履艰难,无计可施。
辛显令代表说,去年,我们青岛市的人大代表决心为选民办好这件事,最终也没成功。在正义的天平上,12个人大代表的权力,抵不过一个公安分局的局长。
贺学圣代表说,其实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复杂的是人际关系。而我们忧心的是,人大代表的权威性受到轻视。实际上,人家根本没把人大代表放在眼里。
欧阳光华代表说:案件本身无可争议。倒是案件逐步升级,引出案件以外的许多问题令人深思。曹家来找我们,是出于对代表的信任,可我们连这么小的案件都无能为力,如何回去向选民交待,选民还会信任人大代表吗?
谈起此案,这个小组的代表大都熟悉。有的代表长叹,有的代表愤慨。上午原定的议题是讨论行政诉讼法草案,可代表的热门话题始终离不开曹家案例。讨论结束前个别代表说,我们不该在这具体的案件上纠缠。有的代表不同意:理论联系实际的讨论,生动,形象。而更多的代表则表示,这件事看起来不大,却蕴藏着深沉而凝重的现实意义。曹家的普通案例,提出了不寻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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