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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燕翔 1989-05-30 23:00

舍生忘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徐春英获“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第4版(社会生活·体育)
专栏:

舍生忘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徐春英获“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本报讯 30岁的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刑警队警犬基地训练员徐春英,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舍生忘死、见义勇为。今年5月,他被团中央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徐春英有句座右铭:“人民警察就要为人民多办实事、好事。”有一个夜晚,他下班经过吉林市江城药厂,突然发现一幢大楼起火,他毫不犹豫冲向火场。当消防车赶来时,他又同一批消防队员一起,攀上宽不过一米、又无护栏的2层平台,连续三次向火里冲。由于缺少防护用具,他身体多处受伤,但坚持不下火线。
1988年初春的早晨,他执行任务行至市区柴草市附近,发现远处一匹受惊的马拉着一辆胶轮车,接连撞倒了几位躲闪不及的行人,正飞奔在街头。情况十分危急。他急中生智,迅速拦截一辆汽车紧紧追了上去,待汽车超过马头前,他急忙跳下车,迎着惊马站立马路当中。惊马拖着大车发疯般冲过来时,他侧身一闪,猛地抓住惊马的缰绳,防止了一起车翻人亡事故。
几年来,他累计参与破案73起,其中特大、重大案件18起。仅去年就破案14起,其中特大案件3起。自从1985年以来,徐春英曾连续4年被评为吉林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1988年底,吉林省政府给他记特等功一次,并颁发金质奖章。(尹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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