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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6-27 23:00 |
国务院召开第42次常务会 原则通过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 决定修改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召开第42次常务会 原则通过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 决定修改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由李鹏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今天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决定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这一法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一法律草案曾在今年5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经过了认真的讨论。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常务会议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在今天的常务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对草案的修改作了说明。 会议认为,这一法律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上,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共23条,规定了制定这一法律的宗旨以及如何加强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等常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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