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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家 1989-07-30 23:00

优化投资结构 保证重点建设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优化投资结构 保证重点建设
杨振家
建国以来,由于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国家集中了必要的财力和物力,先后建成了许多重要骨干项目,为我国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经过40年的努力,虽然我国经济仍然比较落后,但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10年来,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今后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提出、十三大继续强调的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搞好重点建设。
但是,从这几年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中央财力不足,重点倾斜政策贯彻并不理想,而且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加强重点建设的倾向。自1982年下半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的势头一直居高不下,从1981年的961亿元膨胀到1988年的4314亿元,在建总规模已达1.3万亿元,大大超过了国家的承受能力。国家预算外投资畸形膨胀,而国家预算内投资的比重却逐年缩小,据统计,已由1978年的66.4%降到1987年的13.1%,致使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来源越来越少。虽然国家在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工业建设方面花了很大力气,但终因资金不足,难以得到更快的发展,不能适应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当前,能源、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突出的薄弱环节。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除要适当集中资金、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外,最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党的既定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并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坚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方针。我们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不发达,资金短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国家坚持量力而行,集中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骨干项目的建设,就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发生重大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凡是急于求成,片面追求高速度,就必然遭致基本建设的大起大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有关方面估计,我国历史上的几次折腾,损失了几千亿元。据统计,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建设,到1986年,全国国营企业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也不过9000亿元左右,而净值仅为6000多亿元。因此,我国的经济建设除了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以外,坚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方针是十分重要的。
二、制定产业政策,加强计划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必须有一个稳定的中、长期计划。而加强计划管理,首先就要制定与加强重点建设相适应的产业结构政策。与产业政策相配套,还应当制定、颁布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证明,产业结构的调整靠自发调节较难,靠产业政策进行计划调节见效快得多。运用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应当包括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内。比如,对于那些与大企业争原料的小酒厂、小烟厂、小棉纺厂、小毛纺厂等应当明令禁止,以彻底解决“以小挤大、以劣挤优”的问题。
三、要适当集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权。这几年,投资需求不断膨胀、投资规模严重失控,与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层层下放密切有关。由于审批权限下放过多,给基本建设工作造成了混乱。现在,各地究竟上了多少项目、什么项目,恐怕不仅中央主管部门弄不清楚,就是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也难以掌握。看来,为了避免损失,大中型基建项目的审批权以集中到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为宜。特别是在当前治理整顿期间,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更宜集中一些为好,以利于控制投资需求的急剧膨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方面,北京市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全市基建项目的审批工作,统由市计委归口管理,尤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基本建设管得很严。对于远郊区凡涉及新征土地的建设项目,也要报市计委审批。对于集体投资项目(如乡镇企业)由区、县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加以控制。对于个体投资,由区、县掌握批地,规定每户盖房不得超过1.2分土地。这样就控制了全市的社会投资总规模。
四、增加税收,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以利适当集中资金用于重点建设。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减少,宏观调控能力很弱。为此,要逐步地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目前的20%以下提高到28~30%;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应由现在的50%以下提高到60~70%。为了增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地方政府财政包干体制应逐步向分税制过渡,把主要税种收归中央。在过渡阶段,中央可以开征新税种,并把涨价所得的好处收回一部分,以弥补中央财政不足。随着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的逐步提高,要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同时,要加强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的征集,确保如数应征上缴。
五、要充分发挥银行在改善投资结构方面的重要作用。银行要按照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贷款,对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部门要多投,对于一般产业部门要少投,对于“长线”产业部门不投。当前,对于楼堂馆所、高级宾馆,即使利率再高,也不予以贷款。同时,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要分开,由两套不同职能的银行体系分别进行管理。政策性贷款,由财政负责贴息,以保证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新兴产业和重要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六、提倡勤俭节约,鼓励居民储蓄,发展养老保险,为国家四化建设积累资金。我们国家经济不发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少,在经济建设中遇到资金短缺的困难是必然的。我们应当想方设法从各方面筹措建设资金。对利用外资特别是外国政府的低息贷款,应持积极态度。但是,鉴于我国90年代初将进入还债高峰时期,更多地利用外资将受到偿还能力的制约。所以,我们必须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鼓励居民储蓄,为国家四化建设积累资金。我国增加居民储蓄还有很大潜力,目前城乡居民储蓄率在10%以下,目前3800亿元储蓄不算多,还可大大增加。无论从回笼货币、平衡需求或是从增加资金、发展生产建设来说,增加居民储蓄是一项重大措施,对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抑制通货膨胀和今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来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了储蓄之外,开展养老保险也是变消费基金为生产发展基金的一条重要途径。为了搞好居民储蓄和养老保险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提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动员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爱国储蓄和养老保险;二是要提高储蓄利率,必须实现储蓄的保值、增值,同时要完善养老保险的办法,以保证储户和投保者不吃亏。
七、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努力提高重点建设的投资效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只有加强基本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地提高投资的使用效果。提高投资效益,要体现在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上,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搞好投资总规模的控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前提。当前,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工作,把那些“长线”项目和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项目坚决停下来,使投资的总规模与国力相适应,以利于缓和材料、物资的供需矛盾,确保重点建设,减少物资和资金的消耗,提高社会效益。(二)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凡未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未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均不得列为开工项目。
(三)设计单位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严格掌握设计标准,精打细算,精心设计,努力提高设计质量,为降低重点工程的成本,创造条件。(四)施工单位要改善经营管理,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切实提高劳动效率和工程质量,为缩短重点工程的工期和降低工程的成本作出贡献。
总的说来,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上发达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艰苦努力,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内积累。要适当集中资金,并精打细算用好资金。要防止需求过度膨胀和高消费倾向。要坚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方针,搞好国家的重点建设。要振兴教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领先科技进步,加速经济发展,力争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原载《改革》杂志1989年第3期,刊载时,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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