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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8-30 23:00

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和讨论 建议居委会组织法尽快出台 强调彻底搞好清理整顿公司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和讨论
建议居委会组织法尽快出台 强调彻底搞好清理整顿公司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委员们认为,制定居委会组织法很有必要,建议尽快出台。同时他们就草案中一些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杨烈宇委员说,以前我们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遵循,且有较好的积极作用。但经过文化大革命,居委会工作大大削弱了,而且城市本身和街道居民构成变化很大,现在需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建立组织,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客观上也是为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建议尽快审议通过执行。
张忱委员说,城市居委会工作,是城市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基层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定组织法对居委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加强城市居委会工作很必要。
徐运北、何浣芬、周占鳌委员认为,居委会是城市社会细胞,搞好了,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次暴乱反映了城市基层中存在很多问题。居委会的工作需要大大改进和加强,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此法中应明确如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郭力文委员说,从我国国情来看,居委会不仅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而且应该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不能只强调自治性这一面。
郝诒纯委员说,居委会应做为人民群众与人民政权的联系纽带,居委会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居民的生活服务。其他各项任务则处于协助地位,否则任务太重了。应规定居委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产生。
王厚德委员说,居委会组织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和村委会组织法一样,是两个有关人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律。我们的其他法律几乎都是管人的,只有这两个法律是群众拥有自治权的。现在的问题是基层政权组织很乱,有的几乎瘫痪,基层中干群关系紧张,实行群众自治的小环境还有问题。需要有个好的执法环境,才能保证它的贯彻执行。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今天分组讨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中林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报告。委员们肯定了前一段时间清理整顿公司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要进一步下大决心,把这一有关取信于民的重要政策不失时机地贯彻下去。
清理整顿公司认识要清楚,态度要坚决
胡代光委员说,各部门对清理整顿公司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不能满足,要下定决心解决公司过滥、过热的问题。认识要清楚,态度要坚决。群众关心的不是罚款问题,而是对违法行为究竟怎样处理。现在让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坦白交待,对积极退赃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群众认为,这项政策现在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作用还不够,应造成声势,及时公布一些从严处理的典型案件,以便更好地更有力地使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取得彻底胜利。
爱新觉罗·溥杰委员认为,要认清清理整顿的复杂性和有关全局的严重性,否则会酿成不治之症。首先是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人人有责、人人有份,决不能用一阵风式的办法,尤其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或是掩掩盖盖,更不能上松下紧。
丁光训委员说,任中林局长的汇报不能令人满意。对人大常委会作汇报,应当有更多的透明度,把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困难、干扰充分揭开。党中央决定要做的7件事很振奋人心,人们最关注的是中央怎样清除高干中间存在的腐败现象。能不能取信于民,几乎可以说在此一举。一定要雷厉风行,大刀阔斧,不如此不足以消除腐败现象。对
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不能估计过高 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作用
何英委员说,改革以来,我们成立了很多公司,有些公司发挥了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推动开发性生产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流通领域中的公司是太多了。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只取得了初步成效,不能估计过高,要继续抓下去,抓到底。这样才能向人民交待。绝不能走过场,决不能遇难而退、半途而废。这次清理整顿,关系到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全局,关系到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清理整顿公司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政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抓好这项工作,要发动群众,要利用舆论力量,一些大案要案要公开报道。
段苏权委员说,整顿公司仅仅是开始,今后还应扎扎实实搞下去,集中力量清理整顿好国务院所属的公司。对5大公司的清理目前还是帐簿上的,还应对其大宗的回扣,进出口许可证手续费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买卖外汇,金融借贷担保酬金等作彻底清查。
邓家泰委员说,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汇报,我认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查出了许多问题,是有成绩的,应当肯定。人大常委会对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应进行监督,确保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办法,我不赞成“自查”。应发动群众,组织各级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所有公司广泛进行一次普查,对那些倒买倒卖、行贿受贿的坏人坏事,特别是大案、要案,一定要彻底查清,决不能走过场。
清理整顿要从中央做起
周占鳌委员说,清理、整顿公司,要从中央抓起,中央透明了,地方也就透明了,请各省市的专家、有关人士来查中央一级的公司,由基层来监督中央,这样效果就会好些。清理、整顿公司要一律平等。中央、省市、基层一块抓。要从大案要案抓起,要从干部抓起,要制订一些措施、管好公司、管好干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明海说,报告中所列的具体案件,都是一些地方的案子,而中央一级的没有列举。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有几百个公司都有进出口权,都有优惠。这次报告中没有将这个列为重点。中央机关应起表率作用,在中央机关所办公司中实实在在地抓一两件大案,坚决贯彻四中全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取信于民。
要加强经济立法工作 加强对公司的管理
吴大琨委员说,现有的公司有很多问题,引起人民的不满,非整顿不可。关于公司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有个集体行动,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从人大的角度参与立法。从现代化的角度看,我国的现代化公司与西方相比,数量和质量上都还不够,在整顿清理的过程中,不要过头,尚需扶持一批有益的公司,否则就形成消极地整顿。建议国家计委起草一份意见,全面规划一下全国哪些行业、领域需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公司,以体现国家对公司发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领导。
邓家泰委员说,对那些符合发展商品经济需要、正当经营的公司,应予保留,并加强管理。对那些违法乱纪、倒买倒卖的公司要坚决查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应依法严办、并公布于众。在这方面如果仅仅没收非法所得(这是应当的),而不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惩治官倒、消除腐败现象。
胡代光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公司法。同时,根据目前情况,首先将公司审批、管理的具体条例制定出来,防止公司过滥的现象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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