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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业 毛磊 1989-08-30 23:00

在“两院”《通告》威慑下 千余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高法公布两案例:主动交代获轻判,畏罪潜逃被处决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两院”《通告》威慑下
千余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高法公布两案例:主动交代获轻判,畏罪潜逃被处决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张志业、毛磊报道:截止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12天,全国有1082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出赃款近800万元和一批赃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述情况。据介绍,在投案自首的1082名案犯中,绝大多数是贪污受贿案犯。其次是大案较多,共有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284件,县处级以上干部39人。
《通告》发布以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也有相当一些犯罪分子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周立宪)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两个案例,一例案犯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得到从轻判处;一例案犯畏罪潜逃,被判处死刑,今天被处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院发布《通告》以来的情况,通报了上述两起案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会上介绍,原武汉冶金研究所所长桂广庆利用职务之便,倒卖计划内镍板,非法获利和受贿40.3万多元。1988年11月,桂广庆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罪行,并退回全部赃款。桂广庆所犯罪行,论罪应该判处死刑,但鉴于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武汉市中级法院根据刑法和两院《通告》的规定,判处桂广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桂广庆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此案适用两院《通告》的有关规定,从轻判处是应当的。但根据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的具体情况,按照《通告》精神,还应当判得轻一些。因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昨天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桂广庆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祝铭山介绍了另外一起对案犯从严惩处的案例。原中国农业银行贵阳支行某营业所主办会计邓安薇(女),勾结个体工商户宋顺文,从1986年11月至1987年3月,先后7次共贪污银行公款14.3万元。1987年3月10日,两犯唯恐贪污罪行暴露,便用赃款购买小货车一部偷越国境,潜逃国外。1988年10月被引渡回国。1989年6月2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偷越国境罪判处邓安薇、宋顺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宋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7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邓安薇、宋顺文贪污银行公款14万元,数额巨大,且作案后畏罪潜逃国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法核准了对邓安薇、宋顺文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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