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林 |
1990-02-28 00:00 |
对不登记结婚的现象怎么办?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征答
对不登记结婚的现象怎么办? 近年来,一些男女公民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和一些边远地区,“结婚”不登记的占结婚总人数的70—8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90%以上。这种日益蔓延的不登记“结婚”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是直接破坏了婚姻法关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据报载,武汉市近两年清理出8851对违法婚姻中,不登记“结婚”的就占7126对。 二是增加了不安定的社会因素。随着不登记“结婚”现象增多,与此相关的民事纠纷也大量出现,特别是表现在当事人继承遗产和“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矛盾突出。这些矛盾的激化,直接妨害着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一些“结婚”不登记的重婚者,其行为本身就是触犯了刑律。 三是败坏了社会公德。不进行结婚登记就开始夫妻生活,是无视两性道德、无视社会公德的表现。 四是影响青年的健康成长。我在某劳改农场见过5名女犯人,她们都是不登记“结婚”后不久,被男方抛弃。为了报复男性或享乐,她们进行流氓犯罪活动。 五是妨害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在不登记“结婚”者中,早婚、早育、超生的现象非常普遍。 如何解决不登记“结婚”的现象呢? 湖北武汉市 张春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