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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言 1990-11-30 00:00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

第5版(理论)
专栏: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笔谈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
  闵言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 ● 实现民族平等的首要条件就是消灭剥削阶级。 ● 各民族只有在统一祖国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才能使本民族得到不断的进步、发展和繁荣。今天,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国家和民族的发达、昌盛和繁荣。 ● 从总的形势来看,我国民族关系是相当好的,这是主流。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安定因素。不安定因素主要来自国内外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巩固各民族的团结。 ● 民族区域自治,最好地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 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只有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方针政策,才能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实现各民族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国际上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维护世界和平。这个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学说的基本原理和国际国内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所作的概括和总结。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反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有关波兰、爱尔兰、印度、中国等国问题的著作中,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指明民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族压迫、民族剥削和民族对抗是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从而创立和奠定了科学民族理论的基础。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问题理论,提出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原来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要无私地帮助落后民族发展,使之成为先进民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等等,并在十月革命后的苏联进行了创造性的实践,获得了伟大的成就。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列主义民族问题学说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多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创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制定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正确的民族政策,团结56个民族共同努力,推翻了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制定和推行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等基本政策,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民族问题十分复杂,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具有十分复杂的特性,这主要是由于:(一)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各个民族在地理环境、经济文化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特点,差异很大。(二)脱胎母体和现行发育程度很不一样,55个少数民族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前,有些民族分别处于前期封建社会、农奴制社会、奴隶制社会以至原始公社制末期。虽经几十年的努力,都有很大进步,但在生产力水平、文化科学水平方面比汉族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三)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文化上,每个民族都出现了许多与其他民族不尽相同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
对此,我们只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来加以分析和认识,才能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解决好民族问题。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出发,概括地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具有的基本内容是:
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民族是由不同阶级的人们组成的。阶级社会中,民族分成了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民族的解放、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我国在民主革命时期,把民族问题放在团结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事业中去解决;建国以后,把它放在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中去解决。所以,解决民族问题必须以全国56个民族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为前提,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一切个别民族的利益,都必须放在全国56个民族总体利益之中去考虑和解决。
另一方面,民族问题是一个关乎全局的重大的问题,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8%,但他们居住的面积占到国土总面积的64%。在这广大的土地上,资源丰盛、物产富饶,是国家的重要建设基地,尤其是能源、原材料以及农牧业,是祖国进行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我国有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在祖国的边疆,有20多个少数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他们世世代代为保卫和巩固祖国的边防作出过重大贡献,是继续屏卫祖国边疆的一道无形的长城。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好民族问题,才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不分大小、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
民族平等是马列主义民族观解决民族问题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是制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切方针、政策的基础。“民族平等”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进步主张,但资产阶级掌权以后,就把它变成了一个虚伪的口号。恩格斯在《波兰宣言》中提出了“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的著名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77页),为社会主义的民族平等观提供了根本的指导思想。
实现民族平等的首要条件就是消灭剥削阶级。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原则。建国以后,领导各族人民在全国进行社会改革的同时,根据各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废除了奴隶制、农奴制和封建地主制度,基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
党和国家制定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民族平等原则贯彻到解决民族问题的各个领域之中,使少数民族享有以平等的地位参加管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权利,享有平等地充分发展本民族经济、文化的权利,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广泛权利,使少数民族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上实现了当家作主。但是,由于历史造成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所带来的种种限制,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虽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但是,它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党和国家的方针规定,要“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间在经济、文化方面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差距,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
以各民族的客观实际情况为依据,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指出:“如果谈到某一国家(例如,谈到这个国家的民族纲领),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第512页)列宁在苏联就分别不同民族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我们在民族识别中,对历史上形成的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习俗和民族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都称为“民族”,而没有像某些国家那样分为“民族”、“部族”等多种称谓。在社会改革中,实行了和汉族地区不尽相同的政策,在牧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有些民族采取和平的方式,进行废除封建制、奴隶制的改革。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从中国民族实际出发的一大创造。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对贫困落后的民族地区减免税收,在牧区推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长期不变的政策,等等,都对各民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是,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一些部门和地区存在着一种倾向,就是不分不同民族的不同情况,搞一刀切,结果是某些政策不符合少数民族的实际而难于推行或推行的效果不佳。这是需要各级领导机关认真加以注意,予以改进的。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广阔疆域,创造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从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半世纪中,中国各少数民族同汉族一起,在爱国主义的神圣旗帜下,为反抗外来侵略、保卫祖国进行了不屈不挠、可歌可泣的斗争,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密切了各民族的血肉关系,增强了热爱祖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各民族赖以生存、创造历史、发展本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舞台;是物质上、精神上供养和哺育各民族成长的源泉。各民族只有在统一祖国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才能使本民族得到不断的进步、发展和繁荣。今天,在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紧紧相连,密不可分,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国家和民族的发达、昌盛和繁荣。
热爱祖国,就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和巩固祖国的统一,使国家在稳定的环境下顺利地进行各项建设,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保证。41年来,由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正确,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断得到改善而日益友好、融洽,以平等、团结、互助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族关系,在巩固中日益发展。从总的形势来看,我国民族关系是相当好的,这是主流。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安定因素。不安定因素主要来自国内外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其次,某些不安定因素也与民族之间和某些民族内部存在的一些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有关。近年来,一些文艺作品和出版物,发生过一些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感情尊重不够的现象,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妥善地予以解决。我们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进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教育,各民族都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和民族感情。对于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精神,加以疏导、教育,妥善解决。
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但一般均是思想认识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此,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加以克服。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中国从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政治、经济、文化的交往中,形成了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关系;各民族在反抗外来侵略中利益一致、血肉相连;各民族居住区域上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局面;各民族心理感情上的友爱情谊等等)制定和实行的政策。这个政策是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的一个创造,最好地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从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已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了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协调了民族间的关系,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大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的、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需要。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占的比例应该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在差额选举中,要在各民族应选的数额内,按民族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提高素质。
当前,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待进一步贯彻实施和逐步完善。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身业务制定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规,更好地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帮助。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要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适应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注意条例的实用性。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早在五十年代,周恩来就明确提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第19页)。到了八十年代,邓小平在绘制中国的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的蓝图时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99页)。各民族共同繁荣,还是一部分民族依靠剥削其他民族而求得自身的发展,这是无产阶级同一切剥削阶级对待民族问题的分水岭。
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就要全面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而发展经济,是一个民族全面发展的基础。要求得经济的发展,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任何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民族,都不可能成为现代民族。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必须把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和国家的大力帮助紧密结合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还存在着差距。逐步消除差距,使少数民族接近和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大任务。为完成这个任务,首先要依靠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同时,国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以大力帮助,使少数民族在充分发挥自身经济活力的条件下,得以克服各种条件不足所造成的困难,把经济搞上去。
民族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有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在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只有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方针政策,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才能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在对待世界范围的民族问题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主张各民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团结。“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伟大口号和重要原则。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民族,不能忘记对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在思想上、道义上所承担的帮助和声援的国际责任。这种国际主义,同我国主张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在对待国际上的民族问题时,既要主张团结、互助,又要按照国际准则处理好国家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我们与世界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团结、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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