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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2-31 00:00

总参总政要求各级军区和人武部 学习贯彻新的《民兵工作条例》

第4版(要闻)
专栏:

  总参总政要求各级军区和人武部
学习贯彻新的《民兵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军区和人武部门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新的《民兵工作条例》,依法做好新时期民兵工作,把民兵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通知指出,新的《民兵工作条例》是国家关于民兵工作的一个重要军事行政法规,是开展民兵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民兵工作法规,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知要求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武部组织各级人武干部和民兵认真学习新《条例》,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新《条例》,按照新《条例》要求,抓好民兵工作的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各级人武部门要主动商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贯彻新《条例》,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民兵的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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